年末了,企业的净利润如何分配
年末了,企业的净利润如何分配
年末了,企业的净利润如何分配
企业的净利润是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缴纳所得税后的净经营成果。指在利润总额中按规定交纳了企业所得税后公司的利润留成,一般也称为税后利润或净收入。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的余额,企业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下列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作股本的股利、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2、 弥补亏损: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
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利润结转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税后利润不用计提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
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规定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 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 合营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分配原则如下:(一)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借: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盈余公积——储备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
应付职工薪酬
5、 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或利润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定股利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方式。 《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分配现金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分配股票股利时,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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