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元,广告费1500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15%-125=325(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2000-800)×20%=240(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元)应纳所得税额=60000×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20000+15000)×20%=28000(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30%-2000=6400(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240 +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卖房税费⑷张某因购买体育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0000×(1-20%)×20%×(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1-20%)×20%=4800(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1-20%)×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20%=14000(元)
⑸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收入-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应纳税所得额=-1-税率×负担比例8800-800-375×30%=-1-20%×30%=8390.96(元)应纳税额=8390.96×20%-375=1303.19(元)张某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额=1303.19×70%=912.13(元)综上,张某本月实际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224+4800+880.8 0+14000+912.23=20817.03
4、高级工程师王某(中国公民)2000年月工资收入1200元,1~11月份已按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月份另有四笔收入:一是领取了12个月的奖金8400元;二是一次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4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10000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三是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其中工商银行存款利息2000元,单位集资利息3000元;四是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奖金20000元。请计算王某12月份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12月份工资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①12月份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800)×5%=20(元)
②12个月的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8400×20%=1680(元)⑵建筑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元)②法定允许扣除捐赠额=32000×30%=9600(元)③应纳所得税额=(32000-9600)×30%-2000=4720(元)⑶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①工商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20%=400(元)②集资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20%=600(元)⑷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奖金20000元,免税。⑸王某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20+1680+4720+400 +600=7400(元)
5、中国公民李某系自由职业者,以绘画为生。李某2000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⑵在A国出版画册取得稿酬150000元,在B国取得银行利息1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和2500元。⑴一次取得绘画收入23000元(人民币,下同)
⑶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⑷取得贷款利息5000元。计算李某2000年应纳的代扣代个人所得税。
答案:⑴绘画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23000×(1-20%)×20%=3680(元)⑵A、B两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50000×(1-20%)×20%×(1-30%)=16800(元)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低于抵扣限额16800元,因此可全
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800元(16800-12000)。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10000×20%=2000(元)李某在B国实际缴纳的税款2500元超出了扣除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000元,不用在我国补税款。⑶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按税法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⑷贷款利息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⑸李某200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3680+4800+0+1000=9480(元)
6、中国公民李某是在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0年他的收入如下:⑴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⑵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⑶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 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⑷从国内另一单位一次取得工程设计费300 00元。请正确计算李某全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2000-800)×20%-375]×12=22380(元)⑵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200×10%-25)=1140(元)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18000×(1-20%)×20%-1800=1080(元)⑷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30000×(1-20%)×30%-2000=5200(元)⑸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2380+1140+1080+5200=29800(元)
7、有一中国公民,2000年1~12月份每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500元(人民币,下同),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当年还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00元,从B国取得利息收入3000元。该纳
税人已按A、B两国的税法分别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400元和500元。请计算纳税人200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答案:⑴中国境内工资薪金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500-800)×10%-25]×12=1740(元)
⑵中国境内稿酬收入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000-800)×20%×(1-30%)=168(元)
⑶A国收入应抵补税额的计算:抵扣限额=8000×(1-20%)×20%=1280(元)该纳税人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400元,超过了抵扣限额。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1280元,不用在我国补缴税款。
⑷B国收入应抵补税额的计算:抵扣限额=3000×20%=600(元)该纳税人在B国实际缴纳税款5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100元(600-500)。
⑸该纳税人2000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740+168+0+100=2008(元)
2、中国公民赵某是北京市一公司职员,2011年3月份取得收入情况如下:
(1)工资收入3400元,季度奖2000元;取得2010年年终奖12000元。
(2)接受某公司担任技术顾问,当月取得收入35000元,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希望工程基捐给希望工程。(3)撰写的一本专著由某出版社出版,稿酬36000元,已在缴纳所得税3000元。
(4)2010年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本月以每份15元的价格卖出其中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1>、 2011年3月取得工资、各奖金收入应纳的个税税额。=(3400+2000-2000)×15%-125=385(元)。取得年终奖: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12000×10%-25
=1175(元)。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1175=1560(元)。
<2>、 2011年3月担任技术顾问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当月捐赠扣除限额=35000×(1-20%)×30%=28000×30%=8400(元),实际发生捐赠支出9000元,税前准予扣除捐赠支出8400元,因此应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000-8400)×20%=3920(元)。
<3>、 2011年3月出版专著得收入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按我国税法应纳的个税=36000×(1-20%)×20%×(1-30%)=4032(元),扣除已在缴纳的3000元,应补税=4032-3000=1032(元)。
<4>、 2011年3月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15×600-110-(1000×10+150)×600÷1000]×20%=560(元)
1.某企业职工王某2008年4月份取得2007年度奖金12000元,当月工资2500元,王某4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王某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12000÷12=1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10%-25=1175(元)
(2)王某当月工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2000)×5%=25(元)
(3)王某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75+25=1200(元)
2.大学教授李某2008年3月份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2900元。 (2)一次性稿费收入5000元 (3)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 (4)一次性翻译资料收人3000元。(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所得适用税率均为20%。)
(1)工资收入应纳个税=(2900—2000)×10%-25=65(元) (3)讲学收入500元低于扣除额800元,不纳税。
(2)稿费收入应纳个税=5000×(1-20%)×20%×(1-30%)=560(元)
(4)翻译收入应纳个税=(3000—800)×20%=440(元)(5)李某当月应纳个税=65+560+440=1065(元) 3.中国公民张某2007年取得的各项收入如下:
(1)1~5月份,每月参加文艺演出一次,每次收入20000元。
(2)在A国出版图书取得稿酬250000元,在B国参加演出取得收入10000元,已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元、1500元。(3)取得中国足球收入50000元,当场通过社会团体向教育机构捐赠30000元。
(4)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00元。 (5)取得保险赔款25000元。(6)取得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6000元。
(7)转让居住4年的个人住房,取得收入300000元,该房屋的购入原值150000元,发生合理费用21000元。(8)1月1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当年取得收入110000元,营业成本51000元,管理费用等允许扣除的费用合计30000元。
答案: (1)参加文艺演出应纳税额=20000×(1—20%)×20%×5=16000(元)
(2)①稿酬的扣除限额=250000×(1—20%)×20%×(1—30%)=28000(元),超过抵减限额的2000
元,可在以后年度抵减。
②演出的扣除限额=10000×(1—20%)×20%=1600(元),已缴纳15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
税100元。(3)足球收入的应纳税额=(50000—50000×30%)×20%=7000(元)
(4)国债利息收入免税。(5)保险赔偿所得免税。(6)储蓄存款利息应纳税额=6000×20%=1200(元)
(7)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300000-150000-21000)×20%=25800(元)
(8)投资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额=(110000—51000—30000)×20%-1250=4550(元)
(9)张某2007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00+100+7000+1200+25800+4550=54650(元)
4.(1)在国内专业杂志上发表文章两篇,分别取得稿酬1300元和900元。
(2)为某企业作专题讲座4次,每次3000元。
(3)将其拥有的两处住房中的一套已使用10年的住房出售,转让收入250000元,该房产造价110000元,另支付交易费用等相关费用5000元。
要求:(1)稿酬所得应纳个人税额=(1300-800)×20%×(1—30%)+(900-800)×20%×(1—30%)=84(元)(2)为同一企业作专题讲座,应以一个月为一次所得计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按次计税:3000×4×(1-20%)×20%=1920(元) (3)销售房产,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250000-110000-5000)×20%=27000(元)王教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84+1920+27000=29004(元)
5.(1)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2000元,王教授讲课费收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00-800)×20%=240(元)
(2)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5000元,王教授讲课
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1—20%)×20%=800(元)
(3)王教授为我市一高校教师,2007年2月被外单位聘请讲课,取得讲课费收入40000元,王教授讲
课费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1—20%)×30%—2000=7600(元
6.中国公民王某是国内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12月的收入情况如下:
(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8000元(已扣除“三险一金”等免税项目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元。
(2)从所任职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收入10000元。(3)从某杂志社取得发表一篇论文的稿费收入2000元。
(4)从某大学取得讲座收入5000元。
已知:(1)工资、薪金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如下表:
(3)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稿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劳务报酬所得、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均为20%。(2)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月。
(4)假定王某取得的以上收入均由本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1)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2000)×20%-375=825(元)
(2)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每月奖金平均额=20000÷12=1666.67(元)
根据工资、薪金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0000×10%—25=1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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