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框架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车辆进行[ 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
(一)车辆大修、小修、各级维护及故障修理
(二)故障测试
(三)清洁保养
(四)技术咨询
(五)/
二、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全面监督、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要求乙方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乙方维保后的车辆进行检验。
(二)对完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在必要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提供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及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保服务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
(三)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
五、接修流程及手续
(一)甲方有车辆要维修或保养时由甲方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申请表内写明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等经甲方相关人员签批后连同车辆钥匙一起交于乙方;
(二)甲方开具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是乙方维修(项目)的唯一凭证。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申请单注明维修项目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四)车辆竣工后,乙方需将实际维修项目及费用在甲方提供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内填写清楚,在送还车辆时一并交付甲方。
六、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一)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等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
(二)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三)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七、费用计算及支付
按照订单实际发生数量结合单价按照季度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未按期支付服务费,则按少付金额每日[0.3]%支付罚息;
(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5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次技术服务预计费用总额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逾期未更正和修改的,甲方可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追偿。
九、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顺延一年。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甲已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汽车保养费用
附件:价格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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