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保养合同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照执行以下条款:
一、定义:
1、“甲方”公司。
2、“乙方”汽车修理厂。
3、“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的合同的定点维修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等说有文件。
4、“维修”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汽车维修,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事故修理、专项维修,维修零配件、材料等。
5、“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与汽车维修。
二、汽车维修零配件品牌质量
乙方同意严格按照响应文件中所报的配件来源及维修价格,向北京星辰快递上海分公司提供汽车维修服
务。
三、合同价格
乙方应以国家和上海市相关管理部门对汽车维修的定价标准为指导,按照甲乙双方谈判确定的价格标准(包括甲乙双方议定的优惠率),为甲方提供汽车维修服务、收取维修服务费用(协议价格见附表)。
1、维修结算价格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检测、施救费等。
2、工时费:指乙方根据维修作业的技术复杂程度、维修项目的技术含量所制定的收费定额。
3、材料费:指汽车维修过程中更换、修理零配件及使用耗材(含材料、漆料、染润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4、外加工费:指受乙方自身的技术条件限制,需要委托其他企业进行维修或加工零配件所发生的费用。
四、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应与维修文件规定的内容一致,正常情况下,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整车维修不超过15天完成。
2、维修合格出场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行业规定:汽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7日。
3、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汽车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乙方应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拒绝或故意拖延,(但必须排除人为因素操作不当,如有以上原因,乙方不承担担任何责任,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保障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厂家生产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配件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三包”,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获得优先服务;
2、对经过维修的车辆,如发现维修质量不合格,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修,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有权查看车辆维修档案及维护信息;
5、有权对乙方的维修、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按时与乙方结算费用。
2、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除汽车维修以外的要求。
3、甲方定期到乙方进行车辆日常检查,每周务必达一次并留有书面记载,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甲方有义务告知车辆需要维修情况和维修建议,乙方参照甲方建议去及时维修车辆。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汽车维修以外的要求。
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3、如果甲方车辆抛锚,乙方有权增加额外费用,但必须经过甲方同意。
4、有权享受有国家规定配件材料进出差额的15%。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乙方应保存好所有的单据和资料,以便甲方查询。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可以传真件形式)异议后,应在五日内负责处理。否则,既视为默认甲方提供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每月按时按照甲方提供的人报表形式报送报表。汽车保养费用
4、按服务承诺兑现各项服务措施。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车辆的完好率达98%,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出勤率达95%以上,不能使车辆带病运营。
6、乙方提供事故车辆维修和处理交通事故理赔手的服务。(所有维修费用均由乙方与保险公司结算,甲方提供所有理赔所需材料并协助乙方尽快拿到理赔修车费。甲方安排专人及时跟踪并记录事故经过、理赔金额留底以备查验。)
7、乙方对车辆维修质量负责并承诺如果出现车辆维修项目返修情况,除及时维修并提升修理质量外所有返工维修费用一律免费服务,直至此车辆该故障排除为止。
九、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制“车辆定点维修结算清单”(一下简称结算清单)。一式四联,甲方单位、乙方单位、乙方单位财务各执一联。以确保车辆单位与维修厂家对汽车维修记录的一致。
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甲方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甲方应立即在送修单和“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甲方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在“结算清单”上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项目和消耗的材料、配件及计价情况,优惠事宜,以利于核查。
4、乙方在向甲方接竣工车辆时,应将送修单(或车辆维修申报)、“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一同交给甲方。
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维修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与甲方车辆管理部门直接核对并由甲方财务结算,实行月结的结款方式,乙方按规定在每月8号前与甲方核对清楚上月维修费用及明细后,开具规范、合法票据并附车辆维修明细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款项。
十一、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经甲、乙双方商议,可更改本合同。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时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均不违约,否则提出终止合同方需
支付对方违约金。)本合同自行终止。
3、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 因乙方汽车维修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4、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出现,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 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每部车的保养及修理都必须在乙方修理厂完成,如果发现另寻它处,给乙方修理厂带来负面影响;
十二、合同期限(或采购期限)2010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中止或续签。
十三、争议及解决
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到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深情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修理未涉及附件的价格以市场最低价,并需得到甲方认可。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地址:
: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维柯维修工时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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