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0-6:XXX 轮 三副消防救生备品报告表
救生艇
编号 | 信号物品名称 | 额定数量 | 存船数量 | 到期日期 | 备注 |
1 | 手持火焰信号 | 6支/艇 | |||
2 | 红光降落伞信号 | 4/艇 | |||
3 | 橙烟雾信号 | 2支/艇 | |||
4 | 急救药箱 | 1个/艇 | |||
5 | 救生口粮 | 1份/艇.3人 | 发热量10MJ | ||
6 | 晕船药(每艇最多不超过200片) | 6片/人.艇 | |||
7 | 手提灭火器 | 1个/艇 | |||
8 | 救生信号图解说明 | 1份/艇 | |||
9 | 首缆 | 2根/艇 | |||
10 | 救生保暖服 | 3件/艇 | |||
11 | 艇用磁罗经 | 1个/艇 | |||
12 | 手提控照灯 | 1个/艇 | |||
13 | 防水手电筒/太平斧 | 1把/艇 | |||
14 | 反光镜 | 1面/艇 | |||
15 | 双向无线电话备用电池 | 3 | |||
救生艇调艇钢丝换新时间:掉头时间:下次换新时间: | |||||
救生筏/静水压力释放器(船艏救生筏不配备释放器)
编号 | 乘员数额 | 检修日期 | 下次检修期 | 释放器到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驾驶台信号及其它物品
编号 | 信号物品名称 | 额定数量 | 存船数量 | 到期日期 | 备注 | |||||
1. | 抛绳器 | 4套 | 4 | |||||||
2. | 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 | 12 | 12 | |||||||
3. | 救生衣 | 救生衣灯 | ||||||||
4. | 消防员装备 | 2套 | 2 | |||||||
5. | 救生圈总数量 | |||||||||
6. | 救生圈 的自亮浮灯 (电池) | |||||||||
7. | 救生圈带烟雾组合信号 | 2 | 驾驶台 | |||||||
8. | 带绳索救生圈 | 2 | ||||||||
9. | CO2或大型泡沫管路吹通 | |||||||||
10. | 大型CO2称重或大型泡沫换药 | |||||||||
11. | 手提CO2+干粉+泡沫灭火器 | |||||||||
12. | 应急逃生呼吸器EEBD | 6 | ||||||||
13. | 雷达应答器(SART)电池 | 2 | 2 | |||||||
14. | 卫星应急示位标电池 | 1 | 1 | |||||||
15. | 卫星应急示位标释放器 | 1 | 1 | |||||||
16. | 消防皮龙箱 / 皮龙带 | |||||||||
17. | 直流/水雾两用水 | |||||||||
18. | ||||||||||
注:此表每1个月填报一次,公司和船舶各存档一份,过期备品及时申请更换和检验并重新填报更新报表。
船长: 三副: 填表日期:
主要救生消防设备保养和相关公约规定
序号 | 项目/设备 | 配备数量 | 技术要求 | 保养检修 周期 | 参照的规定 |
1 |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 | 1. ≥1000GRT至少2台 2.至少1台应急消防泵 | 1. 月检,启动效用试验 2. 年检,测试压力和流量 | 1. SOLAS74/78Ⅱ-2年检时间第10条 2. MSC/Circ.850 3. 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
2 | 消火栓 | ≥6000GRT0.27N/ mm2 ≯6000GRT0.25N/ mm2 | 1. 月检,适用无泄漏 2. 每年工作效用试验 | 1. SOLAS74/78Ⅱ-2第10条 2.MSC/Circ.850 | |
3 | 消防水带 | 1. ≥1000GRT; 2.30m船长配1根并配1根备用,总数不少于5根,载运危险品的船,还应另配3组水带水 | 1.机器处所:15m 2.其他:20m 3.船宽大于30m的开敞甲板:25m | 1.月检,在位并处于适用状态。 2.每年水压试验,接口和皮龙无泄漏 | 1.LAS74/78Ⅱ-2第10条 2.MSC/Circ.850 3.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4 | 移动式灭火器 | 1. 主管机关满意的型式和数量的手提灭火器,≥1000GRT的至少5具。 2. 备用前10个配100%。其余的配50%。 3. 附加灭火器:① 每一锅炉舱内的每一生火处所和燃油装置处所,至少设置2个手提灭火器。②大于175kW的锅炉舱配一容量至少为135L泡沫或等效灭火器 4. 内燃机处所应设容量至少为45L的泡沫或等效灭火器 | 每具手提干粉或CO2灭火器至少5kg的容量,泡沫灭火器至少9L;所有手提灭火器的质量不超过23kg | 1. 月度检查 2. 年度检查,CO2泄漏超过10%,更换 3. 每2年轻水泡沫灭火器送岸充装和检验。 4. 其他灭火器每5年进行水压试验 | 1.SOLAS74/78Ⅱ-2第10条 2.FSS CODE 3.MSC/Circ.847 4..MSC/Circ.850 5.IMO RES.A.951(23) 6.CCS/Circ01年015号 7.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5 | 手提式泡沫装置 | 1. 每一锅炉处所至少1套 2. 内燃机机器处所至少1套 | 每处的药剂容量至少20L和备用药剂20L | 药剂的有效期按厂家要求 | 1. SOLAS74/78Ⅱ-2第10条 2. FSS CODE 3. 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序 | 项目/设备 | 配备数量 | 技术要求 | 保养检修周期 | 参照的规定 |
6 | 自给式呼吸器 | 1. 船舶应携带至少2套,作为消防员装备 2. 载运危险品船舶应另外加配2套。 | 1. 筒内储气容量至少为1200L 2. 可供使用时间至少为30min 3. 每套呼吸器应配备2个备用气瓶 4. 套内呼吸器所使用的空气瓶应能互换,即消防用的和危险品用的不强制要求可互换 | 1. 周检/外观检查、无泄漏 2. 每5年做气瓶水压检验 | 1. SOLAS74/78Ⅱ-2第10条、第19条 2. FSS CODE 3. MSC/Circ.850 4. 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7 | 紧急逃生呼吸装置 | 1. 机器控制室1具 2. 工作间1具(有脱险通道则不需要) 3. 机舱内每层甲板或平台靠近脱险通道处1具 4. 生活区2具 5. 备用1具 6. 训练用1具 | 1. 每句EEBD气瓶至少使用10min 2. 维护要求、生产商和流水编号、使用期限和生产日期以及认可机构应打印在每具EEBD上 3. 用于训练的EEBD应清楚标识 | 4. 每月外观检查,无泄漏 5. 每3年由生产厂或认可的机构进行水压试验,出具证书 6. 按厂家的要求进行保养 | 1. SOLAS74/78Ⅱ-2第13条 2. FSS CODE 3. MSC/Circ.849 4. MSC/Circ.1081 5. 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8 | 大型固定CO灭火系统 | 1. 货舱按30%的保护容积计 2. 机舱按40%的保护容积计 | 1. 机器处所得管系应能使85%的气体在2min内注入 2. 控制装置应符合FSS CODE 的要求 | 3. 每月外观检查和隔离阀开关位置检查 4. 季度检查 5. 每年管路吹通试验,保持管路畅通 6. 每2年称重,出具证书 7. 每5年进行控制阀内部检查 | 1.SOLAS74/78Ⅱ-2第13条 2.FSS CODE 3.MSC/Circ.850 4.或公司体系文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9 | 救生圈 | 1. 分布于两舷 2. 至少有1个布置于船尾附近 3. 每舷至少1个带可浮救生索的救生圈 4. 全船不少于总数一半的救生圈应带自亮灯 5. 其中2个还应带15min的自发烟雾信号 6. 带灯和烟雾的救生圈不应带有可浮救生索 7. 其数量不少于100m以下8个,100-150m以下10个,150-200以下12个,200及以上14个 | 1. 救生圈外径≯800mm;内径≮400mm 2. 救生圈扶手索直径不小于9.5mm;长度不小于4倍外径 3. 质量不小于2.5kg;驾驶台两侧配烟雾信号的2个救生圈质量不小于4.0kg 4. 每个救生圈应以粗体罗马字母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5. 按IMO658(16)决议的要求贴反光带 | 每月检查救生圈外观、扶手索、可浮救生索、自亮灯和烟雾信号 | 1. SOLAS74/78Ⅲ第7条、第32条 2. LSA CODE 3. IMO MSC207(82) 4. IMO A.658(16) 5. 或公司体系文件—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10 | 救生衣 | 1. 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件救生衣 2. 驾驶室、集控室和船首等值班和工作场所配备足够救生衣供值班人员和远处筏站使用。 | 1. 方便穿着,应能在无人帮助和指导的情况下1min内正确穿好 2. 允许穿着者从至少4.5m高处跳入水中而不致受伤 3. 配备救生衣灯和哨笛 4. 救生衣灯光强度不少于0.75cd,并至少8h的能源 5. 按IMO658(16)决议的要求贴反光带 | 1. 每月外观检查、救生衣灯、哨笛和反光带齐全良好 2. 电池型救生衣灯检查和更换电池 3. 保持整洁、必要的话可清洗 | 1. SOLAS74/78Ⅲ第7条、第32条 2.LSA CODE 3.IMO A.658(16) 4.或公司体系文件—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11 | 救生服 | 1. 应为船上每个人配备1件救生服 2. 五星旗船应在驾驶台和集控室等工作场所另配至少2件不小于中号的救生服。 3. 距离正常救生服储存位置超过100m的工作场所场所另配至少2件不小于中号的救生服 4. 首尾配备附加救生筏的存放处应另配至少2件不小于中号的救生服 5. 原救生艇内配备的救生服3件救生服可由上述1项覆盖代替 6. 香港旗船要求在驾驶台和集控室等场所配备与救生衣等量的救生服 7. 巴拿马旗船的要求基本与五星旗船相同 8. 英国劳埃德船级社的船,在首尾配备附加救生筏的存放处应另配至少6件救生服 9. 不免除配备救生衣 | 1. 应用防水材料制成 2. 方便穿着,应能在无人帮助和指导的情况下2min内能打开并穿好 3. 允许穿着者从至少4.5m高处跳入水中而不致受伤 4. 在0-20℃的平静流水中历时6h,体温降低不超过20℃ 5. 附救生衣灯和笛哨 6. 正常存放时,拉链拉开 | 1. 月检,外观检查,反光带完好,拉链损坏或磨损须由生产厂家或认可厂家修理或报废 2. 不到10年的,每3年进行压力试验和检测 3. 超过10年按主管机关要求缩短检验间隔,利比里亚要求10年后每年检验1次 | 1. SOLAS74/78Ⅲ第7条、第32条 2.MSC/Cire1047《船员每月检查船上救生服和抗暴服指南》 3.MSC/Cire.1114 4.IMO A.658(16) 5.或公司体系文件—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12 | 救生筏 | 1. 每舷配能容纳船上人员总数的救生筏 2. 船首最前端或船尾最末端距救生艇阀最近端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100m,应在近量靠前和靠后的配置能用人力脱开方式的额外附加救生筏各1只 | 1. 为船上人员总数弃船而配得救生筏,应能在发出弃船信号10min内,载足全部人员及属具后降落水面 2. 容器上应标明厂商、出厂号码、认可机关名称、额定成员数、SOLAS罗马字样、内装应急袋型号、首缆长度、降落须知和水线上允许存放高度 3. 应能以3kn的航速拖带 4. 操作说明在应急情况下容易看清 | 1. 每周外观检查、绑扎、薄弱环、静水压力释放器、首缆和容器完好 2. 筏架月检 3. 年度检验、救生筏和静水压力释放器不超过12个月送船级社认可的筏站进行检修并出具证书,特殊原因可展期至17个月 4. 每5年救生筏降落设备作彻底检查 | 1. SOLAS74/78Ⅲ第9条、第20条 2. FSS CODE 3. IMO A.761(18) 4. IMO A.658(16) 5. 或公司体系文件—救生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
13 | 救生艇及降落与登乘设备 | 1. 每舷一艘或多艘能容纳船上船员总数的救生艇 2. 可有船尾一艘或多艘自由式降落救生艇代替,满足容纳船上船员总数 | 1. 每只救生艇应有主管机关的认可证书 2. 船舶5kn航速时能降入水中并拖带 3. 至少能经受3m高投落入水的冲击 4. 额定成员不能超过150人 5. 满载艇员时静水中航速至少为6kn,燃料足够24h。 6. 标记:额定艇员、船名、船籍港和救生艇号码 7. 船名和号码应能从空中识别 8. 布置应能使艇员在发出命令后3min内登艇完毕 9. 降落回收装置可在纵倾100和任何一舷横倾200的不利情况下把救生艇降落下水 10. 经船检认可,货船的其中1艘救生艇如符合LSA CODE第五章要求可准予作为救助艇 11. 救助艇满载时绞起速率不小于0.3m/s;中等海况下的回收时间不大于5min。(认可的额定乘员至少为6人) 12. 如绞艇滑车为重型滑车,为避免危险,救助艇应备用回收环索 13. 操作说明应在应急情况下容易看清 | 1.每周艇机进行一次正倒车试验,时间不少于3min;每周救生(助)艇及降落设备进行外观目视检查;每周救生艇在不载人的情况下从其存放位置做必要的移动,证实设备正常可操作。周检内容和结果记入航海日志 | 1.SOLAS74Ⅲ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20条和第31条 2.LSA CODE 3.MSC/Cire.1093 4.MSC/CIRE.1025 5.IMO A.658(16) |
14 | 酒精测试仪 | 应为每艘船上配备1台 | 现在配备的CA-2000使用500次后要求更好探头 | 按体系文件要求每季度试验1次 | 体系文件要求及美国航线必须配备 |
15 | 测氧测爆仪 | 应为每艘船上配备1台 | 测氧和测爆均为不同探头 | 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验 | 体系文件要求及特种检验要求 |
16 | 气胀式救生衣 | 应为每艘船配备3件救生衣 | 每2年进行1次检验 | 或各公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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