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位继承制度
陈苏君  2010221104110035  数计学院  10级数学与应用数学
关于清朝皇位继承制度
  清朝皇位继承制度,具有与其他王朝迥然不同之处。它先后有过四种皇位继承形态,即从不预立储君(汗位推选制)到预立储君(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又到暗立储君(秘密建储制),再到不预立储君(懿旨确立嗣君)。
汗位推选制度是清朝第一种皇位继承性态,从它正式出台至最后一次实施,历时21年(天命七年至崇德八年,1622—1643年)。汗位推选制下,八王(诸贝勒)以贤能与否作为唯一标准,由诸贝勒在八王范围内推选汗位继承人
  嫡长子皇位继承制从康熙十四年(1675年)实施,此制以皇子是否具有嫡长身份,作为择选皇位继承人的唯一标准,然而于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被废止。康熙帝随后拟定实施的秘密建储计划虽功亏一篑,却为雍乾二帝创建秘密建储制度积累了重要经验。
历代王朝秘密建储制下,从雍正开始正式实施,实行此制的有雍、乾、嘉、道四帝,历时128年。皇帝是从选贤的标准出发,择定皇位继承人,但优先考虑具有嫡长身份的皇子。秘密建储制度
解决了皇储矛盾与储位之争问题,是对中国皇位继承制度的重大改革。  
    懿旨确立嗣君这一皇位传承形态出现在慈禧专权的47年期间。其决定权由慈禧皇太后掌握,但也受到其他势力的牵制。慈禧考虑储位问题的出发点,并非其身后的权利交接,而是维护已有的权利分配格局,即确立新帝后,其本人仍能继续掌握实权。懿旨确立嗣君的皇位继承形态下,血缘关系与年龄因素,是慈禧所考虑的主要方面,即在去世皇帝无子情况下的嗣君人选,除去是近支宗室成员外,还要具有叶赫纳拉氏血缘,同时必须是幼龄,以便于慈禧继续专权。
创立背景:
汗位推选制度:
    努尔哈赤凭十三副铠甲起兵,逐渐同意女真各部落,而女真部落政治权利的交接,一直是采取兄终弟及或父于相成的做法。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努尔哈赤将颇具才略,有战功,得众心的弟弟舒尔哈齐幽死,这一举动完全杜绝了在选择权利继承人问题上实行兄终弟及作法的可能性。  明万历四十年(1612年),努尔哈赤命长子褚英执政,含有以之作为其继承人的意图,但很快,由于四大贝勒自身实力的不断增长,谁都不甘心由长子
继位,褚英亦无法处理好与诸弟及五大臣的关系,从而受到极大的排挤,终被处死;褚英死后,努尔哈赤将希望转向代善,然而同样失败了,天命五年(1620年),代善被揭发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有暧昧关系,父子关系出现裂痕。  两次选择继承人先后失败,努尔哈赤不得不重新摸索新的方法以解决汗位继承人问题。后来发生的阿敦事件让努尔哈赤意识到四大贝勒之间的矛盾已经非常尖锐,如果再立嗣位,无论所立何人,这一举动都只会激发诸子之间的矛盾,天命七年,努尔哈赤提出八王共治制,并由此确立了汗位推选制度。努尔哈赤提出八王共治制的主要目的在于遏制八王分权倾向进一步发展,平衡八王权力,平息汗位之争。
嫡长子继承制:
    康熙九年(1670年),康熙帝颁布《圣谕十六条》,并被定期在各地宣讲,从此成为清代定制。康熙帝以崇儒重道作为清廷的基本国策,这为他后来实施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奠定了思想基础。康熙十三年,赫舍里氏在第一位嫡长子夭折后生下允礽,次年,康熙帝宣布立年仅两岁的嫡子允礽为皇太子。在平叛战争的军事形势对清朝十分不利的情况下实施这一举措,显示出康熙评定三藩之乱的必胜信心,也在客观上起到了稳固军心与民心,鼓舞
士气,维系清廷内部团结,增强满汉官员对于清廷向心力的重大作用。由此,清朝正式采用汉族封建王朝传统建储制度——嫡长子皇位继承制。清廷采取嫡长子皇位继承制度,实行与汉族皇帝相同的立储模式,与康熙帝在清除鳌拜集团后调整满汉关系,大力学习汉族文化,以崇儒重道思想作为治国指导方针的诸多举措一脉相承,它既是水到渠成之举,也是对于崇儒重道方针的具体落实与进一步深化。
秘密建储制度:
秘密建储制始于康熙帝,它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形成的过程。康熙四十七年一废太子期间,康熙帝对众皇子及大臣说:“立皇太子之事,朕心已有成算,但不告知诸大臣,亦不令众人知,到彼时尔等只遵朕旨而行。”这是秘密建储的思想萌芽。经过先后两次废太子的沉痛教训,康熙帝开始结合历史与现实的经验,深入思考建储模式、择储标准等问题,力求寻一个妥善的方法避免以往的失误,在未到方法前,宁愿暂不立太子,这是康熙帝晚年拟定秘密建储计划的开端。其后,经过4年多的总结、思索,康熙帝的秘密建储计划终于初步显现。他在临终前选择继承人时,充分体现了秘密建储的思想。
但康熙帝的秘密建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真正将秘密建储建设成为制度的是雍正帝。雍正
帝对康熙帝的秘密建储作了重大改进,主要是实行了新的秘密建储方式——公开的秘密建储,既对所定皇储之名严格保密,同时又将实施秘密建储之事以及存放密旨地点之一,向大臣公开,这样如果皇上突然发生意外,就可以再全体朝臣的监督下,在确定密旨存放处取出密旨,确立新帝。
懿旨确立嗣君:
光绪继统同治十三年同治病逝,没有子嗣。东西皇太后召开会议立嗣,会议包括王公贵族和满汉大臣,以懿旨的形式确立四岁的载淮为皇帝。碍于当时慈禧权利集中,无人敢公开反对。由此确立了清朝后期的懿旨确立嗣君制度。
    清朝皇位继承形态所以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以满汉文化为主的多种文化的有机结合,互相补充,是这一特点所产生的根源所在,也是清朝皇位继承制度有别于历代王朝皇位继承制度之处的核心内涵。清朝皇位继承制度的改革,以及历次皇位交接的相对平稳,都推动了皇权的集中与强化,使清朝大政方针在制定与贯彻中始终保持沿续性与稳定性,清朝在较长时期内,拥有一个相对的内部环境。在此前提下,出现了康乾盛世,中国作为一个广土众民、泱泱大国的统治格局,最终确立。
    在清朝的汗位推选制度、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秘密建储制这三种皇位继承形态中,择嗣标准出现了由贤能到嫡长,又到二者兼顾,既择贤而立,又重视嫡长的变化,呈现出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轨迹。而懿旨确立嗣君模式,更突出地带有狭隘的个人私欲彩。尤其是秘密建储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它解决了皇储矛盾与储位之争问题,是对中国皇位继承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在两个方面有力的推动了皇权的集中与强化。第一,皇帝全权决定储君人选,彻底排除官僚集团以及后妃、权宦与外戚对皇位传承的干预或影响,从他们手中收回参与决定储君人选的权利。第二,取消储权。储权是嫡长子皇位继承制的产物,实施秘密建储制度后,储君不再公开册立,储权不复存在。建储而无储权,致使储位与储权相分离,既杜绝皇储矛盾与储位之争,又较为成功地解决了国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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