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技术暂行规定
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技术暂行规定(修订)
前言
    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构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市供热新体制,是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方向。实行分户供暖,分户计量,既是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实现供热商品化的根本前提。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省建设厅《关于对全有制新建住宅采暖系统强制性实行分户供热控制的通知》和市政府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分户供热改造,哈尔滨市城市供热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采暖系统分户改造的经验,编制了《哈尔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布供热改造技术暂行规定》。本规定作为我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布供热改造的技术规范,业经省内暖通界专家讨论审定,省建设厅同意先以暂行规定执行。经2002年全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布供热改造实践,征求多方意见,并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JGJ129-2000《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修订后再版。鉴于住宅采暖系统实行分户供热在我市刚刚起步,我们将多方征求吸纳意见,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
1 总则
1.0.1   根据建设部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新建住宅采暖系统强制性实行分户供暖控制的通知》,推动城市供热制度改革,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保证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工程质量,根据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参照总结外省市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暂行规定。在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过程中,先解决分户供热,逐步实现分户计量,对于暂时无条件安装热计量表的分户改造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必须预留位置。
1.0.2   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应按国家及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执行。同时应遵循本技术规定。
1.0.3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既有住宅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
2 术语
2.0.1   热水供暖系统
   以热水作为热媒的供暖系统。
2.0.2    建筑物热力入口
   联接外网和建筑物内系统,具有调节、检测、关断等工能的装置组合。
2.0.3    分户热计量
   以住宅的户为单位,计量向户内供给的采暖热量。
2.0.4   室外供热系统
   自供热热源出口起、至建筑物供暖管道入口止的供热系统。
2.0.5   室内供热系统
   自建筑物热力入口起、至户内系统入口止的采暖系统。2.0.6   户内系统
   设置于住宅户内的采暖系统。
2.0.7   共用立管
   多层或高层住宅内,用以见解各层户内系统的垂直供回水管道。区别于传统的 连接各层散热器的户内立管。
2.0.8   锁闭调节阀门
   用以关断、需用专用工具方可开启,并可有效调节户内系统热媒流量的阀门。
2.0.9   上分双管式户内系统
   户内的供水和回水干管布置在房间上部,自上而下并联分配热媒至各散热器的户内采暖系统。
2.0.10   下分双管式户内系统
哈尔滨供暖时间   户内的供水和回水干管布置在房间地面上或者地面下、自下而上并联分配热媒至各散热器的户内采暖系统。
2.0.11   水平串联单管式户内户内系统
   户内的各组散热器,沿一根水平采暖管道串联连接的户内采暖系统。设有可分流热媒流量的跨越管段时称为水平串联单管式户内户内系统。
2.0.12   放射双管式户内系统
   自户内热媒集配装置,用供水和回水支管各自直接连接向各组散热器的户内采暖系统。
3 供暖热负荷计算
3.0.1   采暖分户供热改造时应按《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房间采暖热负荷计算。
3.0.2   一般住宅建筑的居住房间(包括卧室、起居室等)室内设计温度为18℃,包括辅助房间在内的用于估算采暖能耗的全部房间平均室内计算温度取16℃。
3.0.3   同一热源系统的各栋建筑均按同一标准进行供暖负荷计算。
4 热源与热网
4.0.1    热源、热网宜为连续供热。按原有热源性质和供热方式确定新设计的供回水参数。
4.0.2    锅炉房、换热站内应设置热量计量装置。
4.0.3    采暖系统分户改造后,供热系统水流量有较大变化时,应采用流量调节措施,以调整系统水流量。循环水泵宜设置变频调速装置。
4.0.4   采暖系统分户供热改造后的室外管网应重新做水力平衡,确保有效的调节的控制;循环水泵应按改造后系统的流量和阻力,重新计算,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合适的循环水泵。
5 建筑物热力入口
5.0.1    在满足室内各环路水力平衡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热力入口数量。
5.0.2    采暖建筑物热力入口装置、除常规做法外,还应有符合下列要求:
a、 应预留安装热量计量装置位置。有条件的宜按楼栋安装热计量装置。
b、 根据系统调节的需要、应设置必要的流量调节装置,或手动流量调节阀。热力入口应采取防雨、防冻,防盗等保护措施。
6 建筑物内和户内系统
6.1 室内系统
6.1.1    建筑物热力入口入户应通过水平干管、在楼梯间引出共用立管,再由共同立管引至各层用户水平支管,每户形成一个独立的采暖系统。
6.1.2    供、回水水平干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供、回水水平干管的环路应合理布局,坡度一般为3‰,并应有不小于2‰的坡度,水平管穿越墙体时应设过墙套管。
b、 供、回水水平干管宜采用同程式布置,各共用立管的负荷宜相近,一对共用立管每层连接的户内系统不彝超过3户
6.1.3 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原采暖系统供热参数进行新的分户采暖设计。考虑克服公用立管自然作用压头的影响,宜采用下分式双管异程系统,平均比磨阻20-40Pa/m。
b、 当采暖供回水温度低,原循环泵流量大,供回水温差小,产生的自然作用压头较小时,
可以采用同程式系统,平均比磨阻宜为30-60 Pa/m。
c、 共用立管应设置在楼梯间,共用立管接向户内系统分户支管,应设置具有锁闭和调节功能的阀注(1),并予留安装过滤器、热量表位置。各分户支管在接入共用立管上要相隔一定的距离(不小于15cm),以保证支管水流的均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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