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最新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内部资料,供考务管理人员掌握
报名条件: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规定的全日制3年以上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历,包括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2019年度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集中报名。
一、专业要求:护理学类和助产专业。
二、学制要求:
12007年及以前入学的一年制或两年制中职学历;
22008年及以后入学的三年及以上学制学历;
320021031日以前入学的成教、自考、远程教育的学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政策依据
国家文件:
教高[2002]10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人社部令第74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
湖北省文件:
鄂卫函[2009]105 《省卫生厅 教育厅关于停止举办高中毕业生入学二年制中职护理
助产专业的通知》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湖北考区报考条件
内部资料,供考务管理人员掌握
一、报考初级士:
具备相应专业2018年底以前的中专或以上学历。
二、报考初级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五年。
      即:2013年底以前取得士级资格;
  2、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即:2015年底以前大专毕业;
或:2016年底以前取得士级资格,具大专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注:20165月以大专应届生身份报考护士且合格考生,本次不符合报考护师;
若同时能提供2015年底以前的中专学历,本次符合报考护师。
3、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即:2018年底以前本科毕业。
三、报考中级,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师职务满7年。
      即:2011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中专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师工作满6年。
      即:2012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大专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师工作满4年。
      即:2014年底以前取得师级资格,具本科学历(学历年限不计)。
      注:200810月、20092010201120122013年等六批以本科应届生身份报考护士且合格考生,本次可直接报考主管护师。(这六批考生已链接进省网报名系统,如果是则会直接显示出来,但仍需核对毕业证毕业年份和学制是否是统招统分形式,若不符,则仍需计算护师时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师工作满2年。
      即:2016年底以前取得硕士学位;
或:硕士入学前取得师级资格年限(硕士入学年份减师级资格获得年份)与硕士毕业年限(2018年减硕士毕业年份)合并计算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即:2018年底以前取得博士学位。
备注:
1、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级别考试,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1231日。年限均只计算整年,不计算到月份。
2、报考技术类专业,毕业专业可适当放宽到理工类、农林类的毕业专业(如食品学、生物学、生命工程学、物理学、化学、动植物学、虫媒学等)。
3、报考医疗类中级专业(专业代码为301-365392)应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具体为:专业代码302315-316325-329331护士资格证报名条件、333335337339349-350的专业为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353-357的专业为口腔类别,361-365的专业为公共卫生类别,其余专业为临床类别),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即具有初级医师职称。
4、报考护理学类专业应具有护士执业证(不计算执业证年限),2018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考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因护士执业证尚未办毕,可用考试合格证明代替护士执业证报考护师。
注意事项
1、从2017年起,不再划定年度省内合格标准,以往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按之前的政策继续执行。
2、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须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职称,需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以下乡镇和社区,不含县)的执业证书,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还要求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
4、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37个贫困县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职称,需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
5、对2003-2004年期间,在市、州直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初中级职称予以认可。
6、对2005-2009年期间,在县及以下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评审取得的初级职称予以认可;在市、州直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考试,考试合格的,合并计算任职资格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政策依据
国家文件:
卫人发[2000]462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卫人发[2001]164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国人部发〔200669 《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文件:
鄂人职管[2010]4 《关于进一步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职改办函[2011]142号《关于对孝感市2003-2009年期间超范围评审卫生中级职称
问题的答复》
鄂政办发〔201777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