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基础知识
近体诗以律诗为代表。律诗的韵、平仄、对仗,都有许多讲究。由于格律很严,所以称为律诗。律诗有以下四个特点:
1、每首限定八句,五律共四十字,七律共五十六字;
2、押平声韵;
3、每句的平仄都有规定;
4、每篇必须有对仗,对仗的位置也有规定。
有一种超过八句的律诗,称为长律。
绝句比律诗的字数少一半。五言绝句只有二十字,七言绝句只有二十八字。绝句实际上可以分为古绝、律绝两类。律绝不但押平声韵,而且依照近体诗的平仄规则。在形式上它们就等于半首律诗。这可以归入近体诗;总括起来说:一般所谓古风属于古体诗,而律诗(包括长律)则属于近体诗。乐府和绝句,有些属于古体,有些属于近体。五言就是五个字一句,七言就是七个字一句。五言古诗简称五古,七言古诗简称七古;五言律诗简称五律,七言律诗简称七律;五言绝句简称五绝,七言绝句简称七绝。
律诗的韵:
古人写律诗,是严格地依照韵书来押韵的。诗韵共有 106个韵:平声30韵,上声29韵,去声30韵,入韵17韵。律诗一般只用平声韵,所以我们在这里只谈平声韵;在韵书里,平声分为上平声,下平声。
上平声15韵:
一东,二冬,三江,四支,五微,六鱼,七虞,八齐,九佳,十灰,十一真十二文十三元十
四寒十五删
下平声15韵:
一先,二萧,三肴,四豪,五歌,六麻,七阳,八庚,九青,十蒸,十一尤十二侵十三覃十
四盐十五咸。
东冬等字都只是韵的代表字,它们只表示韵母的种类。至于乐冬这两下韵(以及其他相似的韵)在读音上有什么分别,现在我们不需要追究它。你只须知道:它们在最初的时候可能是有区别的,后来混而为一了,但是古代诗人们依照韵书,在写律诗时还不能把它们混用。起初是限于功令,在科举应试
的时候不能不遵守它;后来成为风气,平常写律诗的时候也遵守它了。韵有宽有窄:字数多的叫宽韵,字数少的叫窄韵。宽韵如支韵、真韵、先韵、阳韵、庚韵、尤韵等,窄韵如江韵、佳韵、肴韵、覃韵、盐韵、咸韵等。窄韵的律诗是比较少见的。有些韵,如微韵、删韵、侵韵,字数虽不多,但是比较合用。五律第一句,多数是不押韵的;七律第一句,多数是押韵的。由于第一句押韵与否是自由的,所以第一句的韵脚也可以不太严格,用邻近的韵也行。这种首句用邻韵的风气到晚唐才相当普遍,宋代更成为有意识的时尚。
律诗的平仄:
平仄,这是律诗中最重要的因素。律诗的平仄规则,一直应用到后代的词曲。我们讲诗词的格律,主要就是讲平仄。
五律的平仄:五言的平仄只有四个类型,而这四个类型可以构成两联。即:
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
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五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是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字外加括号表示可平可仄。)
另一式,首句改为(仄)仄仄平平,其余不变。
(2)平起式: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七律的平仄:
七律是五律的扩展,扩展的办法是在五字句的上面加一个两字的头。仄上加平,平上加仄。
⑴平仄脚
五言仄起仄收,○○仄仄平平仄
七言平起仄收,平平仄仄平平仄
⑵仄平脚
五言平起平收,○○平平仄仄平
七言仄起平收,仄仄平平仄仄平
⑶仄仄脚
五言平起仄收,○○平平平仄仄
七言仄起仄收,仄仄平平平仄仄
⑷平平脚
五言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
七言平起平收,平平仄仄仄平平
因此,七律的平仄也只有四个类型,这四个类型也可以构成两联,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由这两联的平仄错综变化,可以构成七律的四种平仄格式。其实只有两种基本格式,其余两种不过在基本格式的基础上稍有变化罢了。
⑴仄起式: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起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粘对:
律诗的平仄有“粘对”的规则。对,就是平对仄,仄对平。也就是上面所说的:在对句中,平仄是对立的。五律的“对”,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
⑵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国破山河在的下一句
七律的“对”,也只有两副对联的形式,即:
⑴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⑵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如果首句用韵,则首联的平仄就不是完全对立的。由于韵脚的限制,也只能这样办。这样,五律的首联成为:
⑴仄仄仄平平,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平平仄仄平,仄仄仄平平。
七律的首联成为:
⑴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平。或者是:
⑵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
“粘”,就是平粘平,仄粘仄;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要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相一致。具体说来,要使第三句跟第二句相粘,第五句跟第四句相粘,第七句跟第六句相粘。上文所述的五律平仄格式和七律平仄
格式,都是合乎这个规则的。粘对的作用,是使声调多样化。如果不“对”,上下两句的平仄就雷同了;如果不“粘”,前后两联的平仄又雷同了。违反了粘的规则,叫做失粘。违反了对的规则,叫做失对。
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诗(包括长律、律绝)的大忌,所以诗人们在写律诗的时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词曲中用到同类的句子的时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只剩一个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在唐人的律诗中,绝对没有孤平的句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仄声,另有一种补救办法,具体应该这样做:
1、胜,平声,读如升。簪字有zan1、zen1(后边的数字代表声调)两读,分入覃、侵两韵,这里押侵韵,读zen1。字下加圆点的都是入声字。下同。
2、那,平声。
3、教,平声。
4、漫,平声。
5、失粘有广义,有狭义。广义的换粘指一切平仄不调的现象。狭义的失粘就是这里所讲的。
6、燕,平声。
7 注意: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只算拗句,不算孤平。又指的是“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至于象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阳》“八月湖水平”,那也是另一种拗句,不是孤平。
律诗的平仄:
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
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拗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
再谈几种拗句:
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不同。由此看来,律诗一般总是合律的。有些律诗看来
好象不合律,其实是用了拗救,仍旧合律。这种拗救的作法,以唐诗为较常见。宋代以后,讲究音律的诗人如苏轼、陆游等仍旧精于此道。我们今天当然不必模仿。但是,知道了拗救的道理,对于唐宋律诗的了解,是有帮助的。
所谓“一三五不论”:
关于律诗的平仄,相传有这样一个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指七律(包括七绝)来说的。意思是说,第一、第三、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第二、第四、第六字的平仄必须分明。至于第七字呢,自然也是要求分明的。如果就五言律诗来说,那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这个口诀对于初学律诗的人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简单明了的。但是,它分析问题是不全面的,因为容易引起误解。这个影响很大。既然它是不全面的,就不能不予以适当的批评。
先说“一三五不论”这句话是不全面的。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在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格式中,第三字不能不论,否则就要犯孤平。在五言“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一字也不能不论;同理,在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个特定格式中,第三字也不能不论。以上讲的是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不论。至于五言第三字,七言第五字,在一般情况下,更是以“论”为原则了。
总之,七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三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只能有两个字不论。五言仄脚的句子可以有两
个字不论,平脚的句子中能有一个字不论。“一三五不论”的话是不对的。
再说“二四六分明”这句话也是不全面的。五言第二字“分明”是对的,七言第二、四两字“分明”是对的,至于五言第四字、七言第六字,就不一定“分明”。依特定格式“平平仄平仄”(五言)来看,第四字并不一定“分明”;又依“仄仄平平仄平仄”来看,第六字
并不一定“分明”。又如“仄仄平平仄”这个格式也可以换成“仄仄(平)仄仄”,只须在对句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就是了。七言由类推。“二四六分明”的话也不是完全正确的。
首联对仗:
首联的对仗是可用可不用的。首联用了对仗,并不因此减少中两联的对仗。凡是首联用对仗的律诗,实际上常常是用了总共三联的对仗。
五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多,七律首联用对仗的较少。主要原因是五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多,七律首句不入韵的较少。但是,这个原因不是绝对的;在首句入韵的情况下,首联用对仗还是可能的。上文所引的律诗中,已有一些首联对仗的例子。如杜甫《春望》,《秦州杂诗》等。当然还有很多。
尾联对仗:
尾联一般是不用对仗的。到了尾联,一首诗要结束了,对仗是不大适宜于作结束语的。但是,也有少数的例外。
少于两联的对仗:
律诗固然以中两联对仗为原则,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对仗以少于两联。这样,就只剩下一联对仗了。这种单联对仗,比较常见的是用于颈联。长律的对仗和律诗同,只有尾联不用对仗,首联可用可不用,其余各联一律用对仗。
律诗的对仗,有许多讲究,拣重要的谈一谈:
工对:
凡是同类的词相对,叫做工对。名词既然分为若干小类,同一小类的词相对,更是工对。有些名词虽不同小类,但是在语言中经常平列,如天地、诗酒、花鸟等,也算工对。反义词也算工对。例如:李白《塞下曲》的:“晓战随金鼓,宵眠抱玉鞍”,就是工对。
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算是工对。象杜甫诗中的“国破山河在,城春草木深”,山与河是地理,草与木是植物,对得已经工整了,于是地理对植物也算工整了。在一个对联中,只要多数字对得工整,就是工对。例如的《送瘟神》“红雨随心翻作浪,青山着意化为桥。天连五岭银锄落,地动三河铁臂
摇。”“红”对“青”,“着意”对“随心”,“翻作”对“化为”,“天连”对“地动”,“五岭”对“三河”,“银”对“铁”,“落”对“摇”,都非常工整;而“雨”对“山”,“浪”对“桥”,“锄”对“臂”,名词对名词,也还是工整的。
超过了这个限度,那不是工整,而是纤巧。一般地说,宋诗的对仗比唐诗纤巧;但是,宋诗的艺术水平反而比较低。
宽对:
形式服从于内容,诗人不应该为了追求工对而损害了思想内容。同一诗人,在这一首诗中用工对,在另一首诗中用宽对,那完全是看具体情况来决定的。
宽对和工对之间有邻对,即邻近的事类相对。例如天文对时令,地理对宫室,颜对方位,同义词对连锦字,等等。王维《使至塞上》:“征蓬出汉塞,归雁入胡天”,以“天”对“塞”是天文对地理;陈子昂《春夜别友人》“离堂思琴瑟,别路绕山川”,以“路”对“堂”是地理对宫室。这类情况是很多的。稍为更宽一点,就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等,这是最普通的情况。又更宽一点,那就是半对半不对了。首联的对仗本来可用可不用,所以首联半对半不对自然是可以的。
借对:
一个词有两个意义,诗人在诗中用的是甲义,但是同时借用它的乙义来与另一词相为对仗,这叫借对。有时候,不是借意义,而是借声音。借音多见于颜对,例如借“篮”为“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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