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建设的思考
关于我国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
建设的思考
毕军张琪胡晋昭刘雪艳邵红琪王坚
摘要:根据国内科研信用的相关政策要求,本文对当前国内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国外高校科研信用建设经验,探索了我国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特别提出基于个人科研信用事项申报和科研失信举报监督双重科研信用的征信方法,并依据科研信用构建的相关流程,提出了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方案。
关键词:高校;科研信用;信用申报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792(2020)05-71-08
作者简介:毕军(1967—),女,本科,山东体育学院体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科研管理;张琪(1993—),女,硕士研究生,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科技情报研究;胡晋昭(1989—),男,硕士,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科技情报研究、战略发展研究;刘雪艳(1990—),女,硕士研究生,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科技情报研究;邵红琪(1988—),男,硕士研究生,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实习员,
研究方向:科技情报研究;王坚(1964—),男,本科,山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科技情报研究、战略发展研究等。(山东济南
250101)基金项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山东省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
改革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9RZB02012)0引言
2014年,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1],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征信服务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2]也提出要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目前,个人征信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取,企业信用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机构社会信用可在“信用中国”平台以及各省份信用平台查询。科研信用能够反映个人在科研
202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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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的社会信用表现,通常所说的“科研诚信”是指好的科研信用,“科研不端”则是指科研活动中的失信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也表明要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包括教育、科研领域的信用建设,以及加强对教师和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
近几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3-4],提出“要加强科技计划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科研诚信系统,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应用”。200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制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不端行为暂行办法》,该办法是我国首次从制度上抵制学术不端行为[5]。
高校作为科研主力,其中的科研不端行为关乎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与创新性,学术不端行为不利于科技进步发展,影响良好科研氛围的培育,因此,高校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在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中是非常有必要的。
1国内外高校科研信用系统建设现状
随着科研竞争的日益加剧,伪造数据、剽窃成果、一稿多投等现象层出不穷,科研信用问题也日益突出。国内外高校应对科研信用问题,大多采取相应的监督或惩戒措施。
1.1国外科研信用系统建设现状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ORI),是官方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机构,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章程,负责对科研不端行为展开调查并做处罚。美国多数高校都会设立专门的科研诚信监督部门,比如美国杜克大学设立了学术诚信中心,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设立了负责诚信行为研究的研究所[6]。
德国研究联合会要求德国高校成立科研诚信办[7],作为一个独立机构存在,负责高校科研诚信规章制度的制定、相关科研诚信信息的发布和咨询,并接受举报。德国杜塞尔多夫大学则单独设立电子举报系统,对于科研不端事件进行立案调查[7]。
英国拥有科研诚信办公室(UKRIO)[8],旨在对科研诚信进行教育培训指导,对科研失信行为提供咨询。澳大利亚科研诚信委员会(ARIC)[8]则对被举报的科研失信行为进行查处以及审查高校科研内部流程。丹麦科研不端委员会(DCSD)是丹麦调查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最高机构,主要针对科研不端事件进行预防及处理。
国外现有的高校科研信用管理部门和大学建立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仍然是以接收举报来获取线索,从
而进行后续流程。如果没有收到举报则默认为是守信,依靠举报而去查证的机制使得监督范围和监查力度偏小,尚有缺陷。
1.2国内建设现状
关于我国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建设的思考
随着我国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多数省份出台了关于科研诚信的实施意见,部分高校结合实际,制定了针对高校科研信用的管理办法,以抵制科研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主要内容涉及科研失信的行为定义、调查取证、处罚措施、申诉程序和信用恢复等。
高校在科研信用管理办法中往往会提及建设相应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比如《电子科技大学科研诚信管理办法》中提到“建立覆盖全面、共享联动、动态管理的科研诚信体系”。《宁夏大学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中也提出“要建立集教育、预防、监督和惩治于一体的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体系”。目前为止,国内高校均未出台专门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北京大学设有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平台,相对来说是我国高校科研信用体系建设中较完善的一个平台。
具体而言,北京大学的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平台设有“政策法规”、“学术规范”、“科研诚信”、“查重系统”、“违规惩处”、“案例分析”、“新闻动态”、“学术研究”八个栏目。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包含制度规范
和法律条文两部分内容;学术规范和科研诚信栏目下分别包含相关的参考书目和规范条例;查重系统是北京大学针对课程论文的一个检索查重系统,目前仍处于测试阶段,尚未对校内外开放;违规惩处栏目则是简单罗列出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组织机构、处罚措施及流程;案例分析包括部分国内外科研不端案例;新闻动态与学术研究栏目涵盖相关新闻报道。
1.3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对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现状的分析,并结合国家科研信用相关政策的要求,发现当前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3.1系统定义不准
管理系统须具有对管理对象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的功能。以北京大学科研信用管理为例,它更像一个网站,相关内容更多侧重于法规、政策等的展示,并不能及时体现管理对象在科研信用方面的动态变化。所以,目前国内高校建设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并不能称为真正的管理系统。
1.3.2管理对象不清晰
管理系统还须具有明确的管理对象。目前国内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管理对象大部分是在校教师与科研人员,但是否包括对在校学生进行科研信用管理,在校学生科研信用管理与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
科研信用管理是否完全一致,是否将学校科研管理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是否将学校客座教授、外聘人员、评审专家也纳入管理范围等方面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以,当前国内高校建设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管理对象不明晰。
1.3.3管理程序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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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系统需要根据管理流程进行调整,而目前国内高校建设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并不能提供科研信用所需要的管理信息,仅包含科研失信举报这一程序,对于后序的初步调查、正式调查、调查结论、结论通告、申诉与和解、处罚实施、信用恢复等程序均未涉及。因此,目前国内高校建设的科研信用“管理系统”的管理程序尚不完善。
1.3.4管理功能不完备
管理系统所提供的管理信息应是全面的,但目前国内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仅仅提供受举报的科研失信信息,这一现象存在两方面的管理信息缺失,一是没有受到举报的科研人员可能存在科研信用问题。这类体的日常科研行为及科研产出如何接受监管仍待解决;二是系统管理的科研人员的其他社会信用信息缺失。《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规程(试行)》[9]能够为该问题的解决
提供有效方案,该规程第九条中规定:本规程中涉及各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信用查询,主要依据以下数据来源:(1)青岛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2)科技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3)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青岛);(4)信用中国。同时第十条又规定:通过第九条数据来源查询到的失信行为责任主体,主要分为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科研领域联合惩戒行为对象、其他行为责任主体等三种类型。第十八条规定:符合第十二条“科研领域联合惩戒行为对象”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查询结果反馈相关业务职能处室,由业务职能处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核实调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支持立项或限期整改、暂停立项、暂停发放补助资金等处理意见。通过对该规程分析得出,高校科研信用管理系统也应包含管理对象的其他社会信用信息记录。
2高校科研信用系统建设的思考
2.1高校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设计
首先,高校应该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等相关科研信用方面的政策,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明确科研失信行为的具体定义、科研信用和其他社会信用的征信制度、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流程、科研失信行为具体处罚措施、科研信用修复等。其次,在上述管理制度和流程上,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设本校的科研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1.1面向学生和教师的不同管理模式
高校应该针对不同对象采用不同的科研信用管理模式:对在校学生的科研信用管理是阶段性的,其科研信用征信主要源于毕业论文,对于低级别(目前学术论文系统不收录)的本科论文,可以以查重率作为主要参考;对于硕士、博士除考量查重率以外,还需更加关注论文中的科研方法及科研数据。学生毕业后,其在校期间科研信用信息应转入其个人社会信用信息。而对于在校教师,科研信用征信则不仅应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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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科研活动有无失信情况,也需要关注其个人社会信用方面的信息。
2.1.2科研信用采用“个人申报”与“他人举报”双轨制
当前很多高校对于科研信用的失信行为采用的是“举报制”,本文认为,还应添加有关本人的“年度申报制”和“承诺制”。
对于在校教师,建议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个人科研活动、科研产出和其他社会信用情况申报。科研活动主要指项目申请、项目参与、充当评委和专家等,需提交详细资料;科研产出主要指发表论文、科技成果和获得奖励情况等,需提交详细资料;其他社会信用主要由本人申报有无失信情况,并且本人还需对上一年度无科研信用失信和社会信用失信作出承诺。
2.1.3基于科研信用调查处理流程的信息管理
在接到举报后,科研失信调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初步调查(确认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正式调查(确定科研失信的具体程度)、处罚研究(根据正式调查小组结论和相关政策给出处罚结果)、结果告知、被举报人申诉、被举报人接受处罚后的信用修复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一般是由不同的工作人员负责,初步调查往往是高校内部科研信用机构的相关人员,正式调查往往是聘请一部分外部专家参与,而处罚研究往往是高校科研信用委员会作出决定。本文认为,应对高校科研信用系统进行相应流程的信息记录与管理,以提高科研失信处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3高校科研诚信系统建设初步框架济南高校
3.1功能设计
主要功能包括两方面,分别是外部网站功能和内部网站工作功能,以下是对各功能的简要概述。
3.1.1外部网站功能
(1)通知通告:公示校内关于科研信用的各类通知通告类文件。
(2)政策法规:公示国家和省内关于科研信用的政策文件。
(3)查重系统:对科研人员发表的文章进行查重,获取查重率。
(4)科研信用教育:发布关于科研守信的教育课程安排。
(5)科研信用检索:可以通过此检索获悉校内某科研人员是否科研诚信。
(6)科研信用举报:公众可以对校内科研人员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进行举报。
(7)科研信用申报:校内科研人员对本人上一年度是否有科研失信和社会信用失信行为进行申报。
(8)科研信用处罚:对有科研失信行为的科研人员进行处罚后的处罚公示。
3.1.2内部网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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