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 ...
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4.28
济南高校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各高职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4号)有关要求,现就我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下同)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地、各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把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作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举措,完善支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新
增和现有劳动力综合素质、职业技能水平,持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供给,着力推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各职业院校要落实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把职业培训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尽快形成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把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我省职业院校及专业办学水平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作为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主动作为
  各职业院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市场意识,积极承担更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任务,助力培养“百万工匠”后备人才,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要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施策,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的就业创业培训;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要结合“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标准,会同行业企业开发建设一大批培训项目和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
开展碎片化、实时化培训,增强培训灵活性,扩大培训覆盖面。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
  三、完善制度,加强激励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基础上,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的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职业院校应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
  四、强化保障,形成合力
  各地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要加强融合联动,推动建立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试点建立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征信系统,诚信记录向
社会公示。支持职业院校完善培训条件,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打造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的经验和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
  附件:可承担和开展的职业培训意向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厅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总工会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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