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和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20.02.04 |
施行日期 | 2020.02.04 |
文号 | |
主题类别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 |
效力等级 | 地方司法文件 |
山西省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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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
服务、信访接待和审判执行工作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阻断疫情传播,保护诉讼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各级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法院的通知精神,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及审判、执行工作方式做如下调整:
一、即日起,我院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立案大厅、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办理立案事宜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向我院申请立案:
1.我院已开通网上预约立案功能,属于我院管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登录山西法院诉讼服务网(v/)
点击“网上预约立案”提交立案申请。网上立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需在三日内将纸质版诉讼材料邮寄我院诉讼服务大厅。诉讼事务:0355-6431123。
2.因网络不畅通等原因无法通过网上预约立案的案件,我院接受邮寄立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直接将诉讼材料邮寄我院。邮寄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丰州镇凤凰路60号武乡
县人民法院,:046300,收件人:武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0355-6431123。邮件封皮上请注明“邮寄立案”。
3.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交诉讼材料后,应当保持通讯方式畅通。案件审核通过后,立案人员将通知当事人及时缴费,当事人可通过转账方式缴纳诉讼费。
4.如当事人需查询自己的案件或咨询程序性诉讼事务,可拨打“12368”诉讼。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向法官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或交我院安检处安保人员代收转递。
四、众申诉信访可通过拨打我院立案庭电话或者将信访材料邮寄我院,邮寄地址:山西省武乡县丰州镇凤凰路60号武乡县人民法院,:046300,收件人: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件封皮上请注明“信访申诉材料”。:0355-6431123。
五、如需办理上诉事项,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将纸质版邮寄我院诉讼服务中心。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带签收日期,如邮寄签收需提供签收信皮复印件一份)2.上诉状6+n份(一个被上诉人6份,多加一个被上诉人多加一份)3.附带一份上诉人的电话和详细家庭地址(
需要签收二审缴费通知单)。邮寄地址:山西省武乡县丰州镇凤凰路60号武乡县人民法院,:046300,收件人:武乡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邮件封皮上请注明“上诉材料”。:0355-6431123。
六、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七、已安排开庭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协调合理安排时间。非特殊案件,一律推迟开庭时间;特殊案件必须开庭的,经院领导批准后,严格控制旁听人员数量,加强安全卫生检查,严格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在第二法庭开庭。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参加庭审的,可依法向案件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八、涉执行案件,我院不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但执行部门保障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网络查控执行力度,尽量采用网上执行措施,一般不采用现场执行方式,并严格控制到外地执行。
九、我院对外公布相关联络电话,工作时间有值班人员值守,保持网络、电话等线上服务渠道的畅通,切实为人民众和当事人做好诉讼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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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通告自即日起生效,如有新的通告,将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您随时关注武乡县人民法院。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并将努力通过多元化诉讼服务方式,一如既往的为大家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相信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与上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早日战胜疫情!疫情防控期间,因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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