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4.04.13
【文 号】教高司函[2004]97号
【施行日期】2004.04.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印发《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4月3日至4日,我司在北京召开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就严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及考试改革等问题进行了研讨。现将《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纪要
  第九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总主考会议于2004年4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出席会
议的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四、六级考试总主考、副总主考代表,以及高教司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的代表,共71人。本次会议的中心议题是:1)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研讨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改革;2)严肃四、六级考试考风考纪,加强考务管理。
  教育部高教司司长张尧学、副司长刘凤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惠中教授作了关于四、六级考试现状的报告。代表们围绕司长讲话分成三组召开了座谈会,并提出很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四、六级考试试卷的保密工作
  张尧学司长在讲话中首先强调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他指出,2003年9月和12月发生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西南农业大学的考试窃题案件,给四、六级考试的试卷保密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厅、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试卷和录音的印刷、制作单位和各参考学校必须按机密件的保密要求,各司其职,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考试委员会委员、考委会办公室和有关考试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四、六级考委会签订保密责任书;命题、审题会议必须在确保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试卷
校对必须在封闭的环境中进行;试卷制作和印刷以及录音制作和复制必须在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录音和监听的人员(包括外国专家)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试卷运送在考前两周,通过机要局邮寄或由专人押运。运送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作好保密工作;接收试卷时,总主考必须履行清点、检查试卷密封情况、签收等手续;各参考院校在考前两天指派专人(两人以上)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高教处领取试卷,领取时也须验收并履行签收程序;取卷后,必须按机密件要求存放在学校安全的地方,并选派可信任的工作人员(两人以上)值班监管。
  张司长对如何防止和处理考试作弊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考试作弊主要包括、抄袭、示意或传递答案、夹带与考试有关材料、利用通讯手段获取答案、将试卷等材料带出考场、听力结束后未及时上交耳机、中途退场、不按时交卷、监考延长考试时间或重复播放录音、未按要求发放A、B卷、监考提前启封试卷、考场纪律混乱等。总主考、巡视员、监考老师必须明确职责,一旦发现问题,应逐级汇报,坚决查处。
  总主考应全面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风考纪工作。每次考试前,必须召集主考会议,布置考试各项工作;考试结束后,负责派专人将所有试卷安全及时地送到指定的阅卷
点,并按要求处理用过的试卷。作弊学生的证据要保留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交有关考试分中心。总主考和巡视员应认真填写考风考纪情况汇报表。重大事件须报我司和考委会。考委会每次考试后应汇总所有省市的考试违纪情况,一并报我司。
  各有关方面应对监考人员认真培训,组织他们学习考场须知、监考指令等。监考在接收试卷时要验收、清点;考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情况汇报表。重大作弊违纪,如集体作弊、考前泄密、延长考试时间(提前发卷或延迟收卷、听力重放等)、考中考后复印抄录试卷、利用通讯手段作弊等,须注意证据的收集,并及时报告总主考。主考、总主考、考委会和有关考试中心接到举报后须认真调查研究,并将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转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或高校,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我司。所有举报须在下一次考试前查实、处理。以上所有要求同样适用于其他语种(日、俄、德、法)的大学外语考试。希望有关方面对此高度重视,加强考试的管理,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教司副司长刘凤泰同志在会上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3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试题失密事件的通报》(教高厅[2003]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2003年9月20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失密事件的处理决定》(教高厅[2003]9号)。刘司长感谢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代表多年来为四、六级考试所做的大量工作,要求各代表向本省教育厅领导传达会议精神,并召开有关院校负责人会议,坚决杜绝考前窃题等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的分工调整
我国四个直辖市  张司长宣读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管理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教高厅[2004]10号)。根据文件精神,从2004年12月考试开始,高教司将负责制定四、六级考试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聘任四、六级考委会委员,指导考委会和考试中心做好四、六级考试的业务工作,并负责证书的颁发和认证。有关考务工作将同时正式转到教育部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立即研究具体操作方案,从有利于四、六级考试顺利进行、把工作做得更好的角度,认真研究考务工作的调整。高教司将与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四、六级考委会共同努力,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目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报名工作正在进行,各省应精心组织,确保在过渡期间不出现任何问题。同时还要确保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为教学考试的性质不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继续努力,使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更好地为高等学校的大
学英语教学服务。为保证考试的顺利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5月10日将报名费上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并由考试委员会上缴部财务司,纳入预算外经费管理。对于不能如期上缴的单位,将影响到该地区的阅卷和成绩发布工作。
  三、关于四、六级考试改革
  张司长介绍了由教学专家、教学管理专家、媒体等共同组成的大学外语教学改革项目组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初步成果,同时指出了四、六级考试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随着《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课程要求》)的实施,传统的以阅读为主的教学目标已逐步转为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英语的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教师课堂授课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也已逐步转向计算机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模式。大学英语的授课时间将适当缩减,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教师将有可能在授课之余从事科研,并通过进修提高自身水平。《课程要求》将充分体现分类指导的教学思想,不同学校将根据各自条件,按一般、较高和更高要求制定具体的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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