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健康⽬前没有⼀个公认的客观的标准,就是说⼼理健康是⼀个相对的概念。如果从⼼理现象的⾃⾝规律来分析,并综合国内外专家学者的意见,⼼理健康问题可以从以下⼏个⽅⾯来考虑。
1.l 智⼒正常
智⼒是⼈们在获得知识和运⽤知识解决实际问题时所必须具备的⼼理条件或特征,是⼈的观察⼒、注意⼒、思维⼒、想象⼒和实践活动能⼒的综合。智⼒正常是⼼理健康的基本条件。如果⼀个⼈的智⼒发育不全或阻滞,⼼理健康就⽆从谈起。
1.2 情绪健康
情绪是⼈对事物的态度的体验,是⼈的需要得到满⾜与否的反映。情绪健康是⼼理健康的⼀个重要指标。具有健康⼼理的⼈,能经常保持乐观、⾃信的⼼境,热爱⽣活,积极向上;同时,善于协调和控制⾃⼰的情绪,使⾃⼰的情绪保持相对稳定。
1.3 意志健全
意志是⼈有意识、有⽬的、有计划地调节和⽀配⾃⼰⾏动的⼼理过程。意志健全的标准是:⾏动得到⾃觉性、果断性、坚持性和⾃制⼒。⼼理健康的⼈总是有⽬的地进⾏各项活动;在遇到问题时能经过考虑⽽采取果断决定;善于克制⾃⼰的激情。
1.4 ⼈格完整
⼈格在⼼理学上是指个体⽐较稳定的⼼理特征的总和。⼈格完整的主要标志是:⼈格结构的各要素完整统⼀;有正确的⾃我意识以积极进取的信念、⼈⽣观作为⼈格的核⼼,并以此为中⼼把⾃⼰的需要、愿望、⽬标和⾏为统⼀起来。
1.5 ⼈际关系和谐
⼈际关系是⼈们在共同活动中,彼此为寻求满⾜各种需要,⽽建⽴起来的相互间的⼼理关系。⼼理健康的⼈,能⽤尊重、平等、信任、友爱、宽容、谅解的积极态度与别⼈相处,既有⼴泛⽽稳定的⼈际关系,⼜有志同道合的知⼼朋友。
1.6 必与社会协调⼀致
具有健康⼼理的⼈,能有效地处理与周围现实的关系,能对社会现状有⽐较清晰的认识,观念、动机、⾏为能够跟上时代的发展,⾔⾏符合社会规范和要求,能对⾃⼰的⾏为负责,当⾃⼰的愿望与社会的要求相⽭盾时,能及时地进⾏⾃我调整。
健康标准 1.7 ⼼理⾏为符合年龄特征和⾓⾊特征
不同年龄阶段的⼈有其独特的⼼理⾏为特征。⼼理健康者应有与同年龄多数⼈相⼀致表现。否则可能要考虑是否有⼼理不健康的问题。另外,⼼理健康的⼈,其⼼理⾏为还应与⾓⾊、⾝份相符合。
2、区分正常⼼理活动和异常精神活动
如何区分正常⼼理与异常⼼理是⼀个重要的问题。根据⼼理学的原则,从⼼理活动本⾝的特点来理解正常和异常问题,有以下3个标准:
2.1 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统⼀性原则
2.2 精神活动的内在协调⼀致性原则
2.3 个性的相对稳定性原则
3、⾮精神病性⼼理紊乱的程度分类
除精神科外,精神(⼼理)不正常的病⼈并不多见,但负性⼼理活动时有出现。在进⾏⼼理护理时,我们需要对他的⼼理状态有⼀个了解、认识和评估。第29届世界卫⽣会议通过的精神障碍分类法(ICD-9),把精神病的⼼理障碍和⾮精神病性精神紊乱做了严格区分。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分类(1984)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的分类(DSM-3)中对两类精神紊乱也做了区分。⽆疑,精神病性的精神紊乱属精神病学的研究对象,⽽⾮精神病性精神紊乱则是临床⼼理⼯作者(包括护⼠)的研究对象。
为了适应学科发展和临床实际的需要,我们将⾮精神病性⼼理紊乱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以下3种类型。
3.1 ⼼理紊乱的第⼀种类型——⼼理问题
所谓“⼼理问题”是指那些在时间性质⽅⾯有近期发⽣⽽不太可能持久的特点;问题的内容尚未泛化⽽只局限在引发事件⾃⾝;其反应强度不甚剧烈并未严重影响思维逻辑性的⼼理紊乱。属于这类精神(⼼理)紊乱者在临床上是较多的。对被负性⼼理困扰的病⼈,护⼠应及时给予⼼理⽀持、咨询指导。
3.2 ⼼理紊乱的第⼆种类型——⼼理障碍
所谓“⼼理障碍”是指那些初始反应剧烈、持续时间长久、内容充分泛化和⾃⾝有难以克服的精神负担的⼼理紊乱。有时由
于长期的精神折磨,有⼈伴有⼈格缺陷。此时多由⼼理医师介⼈给予特殊的⼼理,辅以药物。
3.3 ⼼理紊乱的第三种类型——⼼理疾病的边缘
这类精神紊乱的特点是:早期蒙受的精神刺激和相对应做出的反应⽐较强烈,由于时间较久,内容⼀
以泛化,所以,紊乱内容与原始精神刺激的内容相距较⼤。其强度严重⼲扰了正常思维逻辑,所以往往呈现偏执或⼈格与⾏为的偏离。有时,病⼈伴有不典型的妄想或偶尔出现幻觉。此时以药物为主,辅以⼼理。
4、精神(⼼理)记康的⽔平差异
在实际⽣活中,精神正常的⼈们的⼼理健康⽔平是有差异的。从个体对环境的适应能⼒、精神活动的强度⽔平、精神活动的耐受⼒、精神活动的⾃控⼒、意识⽔平、社会交往状况、精神活动蒙受创伤后的康复能⼒等⽅⾯可以区分⼈们的⼼理健康⽔平。其⽬的在于更具体、更有效地对病⼈的⾏为加以指导,以及在对病⼈进⾏⼼理护理时能够有针对性地给予更科学的建议。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