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转让合同协议书6篇
商铺转让合同协议书6篇
商铺转让合同协议书 (1)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两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__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与房东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__年_月_日止,壹年租金为¥42000.00元(大写:肆万贰仟元整)租金为年付,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
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营业设备等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需将店内所经营产品的原料、材料的进货渠道和老顾客资料等无条件告知并交于乙方。
  四、转让费共计人民币¥80000.00(大写:捌万元整)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转让费分两次支付:
  ①乙方在年月日向甲方支付¥600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合同转让
  ②剩余¥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应于甲方无条件的将现经营产品的全部生产技术教与乙方且可熟练操作后结清。
  五、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结清;接手后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一份,自叁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转让合同协议书 (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租用甲方地处
  一间,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此合同。
  二、租赁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三、租赁费用元,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交清第一期房租,以后每年乙方应提前一个月交清下一期房租,乙方不能按时交房屋租赁费用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能转租他人。如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他人或进行非法活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要依法经营,搞好防范措施,安全用电。如乙方管理不善,出现火灾、水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因房屋本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除外)。
  五、乙方租赁房屋期间要保持房屋结构设施原样,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进行随意改造。如需要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损坏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
  六、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承担土地改变用途使用税、房屋出租税以上两项费用,其他税费(包括水、电费及取暖费)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在出租房屋期间,不承担国家征用、扩路、退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但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愿意退给乙方未使用期间的房屋租赁费用。
  八、乙方在租金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声明是否续租。如乙方继续租用,双方商定租赁事项,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中在房屋门上张贴出租广告。
  九、合同期满,乙方不再使用该房屋时,保持房屋原样交付甲方。乙方可以在房屋门侧张贴迁址广告一个月。
  十、房屋租赁期间,双方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十一、此合同经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一式两份,共同持有。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商铺转让合同协议书 (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出租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
  转让门面位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
  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月,门面转让前尚欠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共计人民币 元,上述欠交款项由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给甲方。
  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详见《转让财物交接清单》)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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