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名义借款⼈与实际借款⼈不⼀致,如何判定实际借款⼈?
核⼼提⽰
⾃古以来,⽋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国《民法通则》第⼀百零⼋条也规定“债务应当清偿。”⼀般来说,负责清偿债务的主体是借款⼈,且名义借款⼈与实际借款⼈往往是同⼀的。但实践中不乏名义借款⼈与实际借款⼈相分离的情形,这时,判断谁才是真正的借款⼈就成为法官审理此类民事案件突破⼝。近⽇,柳州市城中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起民间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什么是肇事逃逸2015年8⽉29⽇,原告(甲⽅)作为出借⼈,被告星启公司(⼄⽅)作为借款⼈签订《借款合同》⼀份,双⽅约定:“⼄⽅因⽤于公司经营向甲⽅借款,借款⾦额为12万元,借款时间为2015年8⽉29⽇⾄__
___年___⽉___⽇,每⽉利息为¥3000元,在借款期内,甲⽅可随时提出终⽌该借款合同。⼄⽅在五天内将所借⾦额全额打到甲⽅指定账户,⼄⽅保证该笔资⾦的安全使⽤和利息的按时⽀付。”原告在该合同下⽅“甲⽅”处签名,被告星启公司在合同下⽅“⼄⽅法定代表⼈”处加盖公司印章并由法定代表⼈曾学强签名。同⽇,原告通过银⾏转账⽅式向被告曾学强的银⾏账户⽀付12万元。
2017年4⽉15⽇,原告与被告曾学强通过电话通话协商偿还借款相关事宜,原告对通话进⾏了录⾳,原告在通话中称“我再次重申哦,我的钱不是借给你公司的,是借给你个⼈的”,被告曾学强称“我知道,我明⽩,我明⽩你的意思,就讲怎么样的话,我得了钱都是先打给你的,是因为跟公司没关系,就是公司倒了,也是我名下的,我也要还的”,原告称“我们交易是跟个⼈的,是借给你的,所以,我喊你原来给我写的那个借条你就重新给我写,你⼜说不⽤,现在你说,这个做法,你那个条⼦盖你的公司章,写了你的⾝份证,我相信你⾝份证和签你的名字,当时应该写你个⼈更好⼀点”,被告曾学强称“你放⼼好了,这个公司法⼈是我,你不相信你可以去问律师,假如说法⼈他那个账都是签字了,都是属于个⼈的啊,都是先从个⼈追起”。
原告主张本案的实际借款⼈是被告曾学强,被告星启公司是名义借款⼈,被告星启公司在《借款合同》上盖印公章,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三条第⼀款的规定,被告星启公司应承担偿还责任。原告主张本案借款为被告曾学强与李妮的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妮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原告⾃认被告曾学强按照⽉利率2.5%付清了2015年8⽉29⽇⾄2016年12⽉29⽇的利息共计48000元。
我希望
另查明,被告曾学强与李妮原系夫妻关系,于1997年11⽉10⽇结婚,于2017年1⽉24⽇离婚。
审理概况
被告李妮辩称,原告与被告星启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债务⼈系被告星启公司,与李妮⽆关。原告提供的录⾳真实性⽆法确定,且形成时间在李妮与曾学强离婚后,不论曾学强作何表述或者承诺都属于其离婚以后的个⼈⾏为,与李妮⽆关。被告曾学强、星启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在举证期限内也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和书⾯答辩意见。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借款⼈应认定为被告曾学强,被告星启公司不是本案的借款⼈。关于被告李妮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本案中被告李妮与曾学强于1997年11⽉10⽇结婚,于2017年1⽉24⽇离婚,在该⼆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本案借款的借款⼈为被告星启公司⽽⾮曾学强,被告曾学强在与李妮离婚之后承诺承担的债务不具有溯及⼒,不应认定为被告曾学强与李妮的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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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老是卡屏⼀般来说,在经济社会,奉⾏的基本原则是“谁⽋的债谁来还”,审查的基本原则为审查借款⼈的名义。通常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以谁的名义借款,就由谁来偿还。但原则之外总有例外,
在名义借款⼈与实际借款⼈相分离的情形下,我们需综合全案证据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真正的借款⼈。
赛尔号打谱尼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2015年8⽉29⽇的《借款合同》,可以认定本案借款的原借款⼈为被告星启公司。2017年4⽉15⽇,原告在与被告曾学强进⾏电话通话时要求被告曾学强明确涉案借款的借款⼈为被告曾学强⽽⾮星启公司,被告曾学强对此予以确认并承诺偿还。被告曾学强的该债务承担意思表⽰真实,具有法律效⼒,借款合同发⽣变更,债务由被告星启公司移转⾄被告曾学强,被告曾学强替代星启公司成为本案借款合同的借款⼈,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被告星启公司不再是本案借款⼈,也就不需要对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被告曾学强与被告李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合同的借款⼈仍是被告星启公司,还未发⽣变更,并⾮被告曾学强个⼈举债,更谈不上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妮与曾学强于2017年1⽉24⽇离婚。2017年4⽉15⽇,借款合同的借款⼈变更为被告曾学强,此时已不再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然不应认定为被告曾学强与李妮的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法官也给⼴⼤众提个醒,在订⽴借款合同或者在⽋条上签名时⼀定要注意在借款⼈⼀栏落款的是否是实际借款⼈,尽量使名义借款⼈与实际借款⼈保持⼀致,这样才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
作者:刘海锐龙之谷防沉迷
编辑:卢光艳(漫画来⾃⽹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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