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2.11.05
【字 号】沪民福发[2012]40号
【施行日期】2012.11.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通知
(沪民福发〔2012〕40号)
各区县民政局、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上海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为加强本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现将《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
2012年11月5日
  上海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为加强本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市养老机构实际,制订本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本市民政部门批准执业的养老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
  机构应贯彻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灭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
  (一)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机构法定代表人是本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
  1、全面负责本机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机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志愿消防员,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为本机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4、审查批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
消防整改、改造方案。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7、审查批准人员奖惩方案。
  (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1、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3、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4、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上报。
  5、发现火情,应当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担任。
  1、制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等;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组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员。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
  6、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7、定期开展各项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范、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8、向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机构,上述职责由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四)志愿消防员职责
  机构应配备志愿消防员(队),人数一般不少于员工总数的30%。
  1、熟悉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积极参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了解志愿消防员职责分工。
  2、参加消防培训,掌握报警、灭火与引导疏散技能。
  3、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做好日常防火工作。
  4、发生火灾时服从现场指挥,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5、劝阻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
  (五)全体员工职责
  1、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自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熟悉火灾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
  3、积极参加各类消防培训和预案演练,做到“三懂”(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三会”(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指导入住老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沪上知名的装修机构  (六)入住老人责任
  1、入住老人应当共同维护机构安全,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安全管理规定。
  2、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或志愿消防员。
  3、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演练,了解安全知识、逃生路线,听从指挥自助互助疏散逃生。
  (七)其他
  1、实行租赁或者委托管理时,房屋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机构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在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功能调整)等机构建设工程时,机构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养老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一)
  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规程;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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