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健全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 参照《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省直各类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普遍适用于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类设备、家具。
(一)通用办公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扫描仪、投影仪等;
(二)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会议桌、会议椅、书柜、文件柜、更衣柜、保密柜、沙发、茶几等。
第四条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购置。
第五条本标准是省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
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
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
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功能、属性、材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
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第八条通用办公设备
(一)台式计算机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不含工勤人员)人数的150%;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不含工勤人员)内实有人数的100%。工勤人员按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的20%核定配置。每
台台式计算机的裸机价格上限不超过5O00元(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台式计算机的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计算机配置
(二)便携式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总数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5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每台便携式计算机的裸机价格上限不超过7O00元(含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及3年内的售后服务)。便携式计算机的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三)打印机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不含工勤人员)的8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计算。A3和A4打印机每台价格上限为7400元或1200元, 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原则上不配备彩打印机。票据打印机可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四)复印机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不足30人的按30人计算。每台价格上限为30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五)扫描仪
每个单位可配置高速扫描仪2台,价格上限为4000元,使用期限为6
年。每个单位的内设机构可配置普通扫描仪一台,价格上限为2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六)投影仪
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5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25人的按25人计算;编制内实
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50人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不足50人的按50人计算。投影仪价格上限为每台10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七)一体机/传真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计算,价格上限为3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八)碎纸机
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计算,价格上限为1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第九条办公家具
(一)办公室家具配置标准
1、厅(局)级干部: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21300元配备。包括: 办公桌椅一套,办公桌价格上限4000元,办公椅价格上限1500元; 沙发茶几一套,三人沙发价格上限3000元,单人沙发2个,每个价格上限1500元,茶几1个,价格上限1000元;书柜2组,每组价格上限2000元;桌前椅一把,每把价格上限800元;文件柜一组,价格上限2000元;更衣柜一组,价格上限2000元。
2、处级及以下干部:办公桌椅每人一套, 办公桌价格上限2500元,
办公椅价格上限800元;沙发茶几每办公室一套,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2个,三人沙发价格上限2000元,单人沙发价格上限每个1000元,茶几1个,价格上限800元;书柜每个办公室一组,价格上限1200元;文件柜每办公室一组,价格上限1000元;更衣柜每人一组,价格上限1000元;处级(实职)可配置桌前椅一把,每把价格上限600元。
以上家具使用最低年限为15年。
(二)会议室家具配置标准
会议桌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每平方米配置费用上限为500元,会议椅视会议室面积配置,每把价格上限600元。会议室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为20年。
(三)保密柜配置标准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每个价格上限为3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20年。
第十条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的,可以申请报废:(一)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或规定技术指标无法使用的;
(二)因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较大、无维修价值的;
(三)因设备老化、技术进步,使用成本过高,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报废通用办公设备家具,应当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本标准施行前已经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无论是否超标都可继续使用。待符合报废条件时,应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正常更新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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