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目标和原则
1、保护目标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机制,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中华文化重要枢纽、南方都城杰出代表、具有国际影响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目标。
2、保护原则
(1)全面保护
拓展历史文化保护的对象和内涵,建立由整体风貌、古都格局、历史地段、古镇古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构成的保护框架,实现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
南京历史文化保护对象从单纯的文物保护单位扩大到其他文物古迹,从历史文化街区拓展到一般历史地段,从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将20世纪遗产、古镇村、老字号、历史典故等均纳入保护体系,对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
(2)整体保护
把历史文化资源及其所依托的城市作为有机整体,统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本体和周边环境,保护老城及其所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保持南京特有的古都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
宏观上突出名城格局和风貌的整体保护,合理调整老城功能,疏解老城人口容量,改善老城交通和市政设施;微观上从强调对历史文化资源“个体”保护,扩大到对历史文化资源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3)积极保护
在保护的基础上强调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复兴,加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与现代城市功能的有机整合,促进历史文化永续利用,提升老城活力。
结合城市功能的提升和公共空间环境的改善,构建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整体展示南京的名城风采。二、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
1、名城山水环境的保护
(1)山体、水体的保护
保护和彰显南京“襟江带湖、山水相依、龙盘虎踞”的地理形胜。
重点保护宁镇山脉楔入城市的三支余脉。保护北支的栖霞、乌龙、幕府和狮子等山体,中支的钟山、富贵、九华、鸡鸣、鼓楼、五台和清凉等山体,南支的青龙、黄龙、雨花台、牛首和祖堂等山体。禁止任何建设活动破坏山体绿化,加强环境整治。
重点保护秦淮河、金川河、历代护城河以及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琵琶湖等水体。对水体进行清污治理,加强水体两岸的绿化和文化小品建设。
(2)环境风貌保护区的保护
结合城市生态功能区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对体现南京整体格局风貌的山水资源及相关的人文要素进行整体保护与展现。将历史文化内涵较为丰富的自然山水资源集中区划为环境风貌保护区。环境风貌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等自然山水保护范围及其周边的环境协调区。
本次规划划定13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分别为(1)紫金山―玄武湖环境风貌保护区、(2)雨花台―菊花台环境风貌保护区、(3)幕府山―燕子矶环境风貌保护区;(4)栖霞山环境风貌保护区、(5)牛首山―祖堂山环境风貌保护区、(6)
汤山温泉―阳山碑材环境风貌保护区、(7)老山―珍珠泉环境风貌保护区、(8)方山环境风貌保护区、(9)青龙山―黄龙山环境风貌保护区、(10)桂子山―金牛湖环境风貌保护区、(11)灵岩山―瓜埠山环境风貌保护区、(12)天生桥―无想寺环境风貌保护区、(13)固城湖环境风貌保护区。
积极发掘环境风貌保护区的历史文化内涵。环境风貌保护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严格按照相应的法规进行保护、控制和建设管理,严禁开山采石、填塞水域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行为。自然山水保护范围主要用于建设绿地,确需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其高度、体量、风格、彩等应与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应当依法改造或者拆除;其周边的环境协调区内应保持高绿地率特征,增加绿开敞空间;新建设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风格、彩等应与其所处的山水环境相协调。
2、历代都城格局的保护
整体保护历代都城格局及其所依托的山水环境。重点保护六朝、南唐、明代及民国四个重要历史时期的历史遗存和重要遗址。考古、施工中发现的重要遗址遗存应当原址保护,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公众展示。
(1)六朝都城格局
保护六朝建康城遗址,划定六朝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加强对六朝建康城都城以及东府城、西州城的考古勘探,进一步勘定六朝建康城的范围。
(2)南唐都城格局
加强南唐都城现存城墙、城河及宫城遗址的保护控制。
1)南唐都城城墙与城河
南唐都城城墙的现存部分与与明代都城城墙南部的汉西门―通济门段重叠,按照明城墙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与控制。
北半段城墙已毁,应重点保护城墙遗址及护城河,结合绿地、文化小品建设和公共空间的整合予以展示。洪武北路至通济门有护城河段应保护现有河道(内秦淮河北支和东支)的走向和宽度,清理整治河道,加强两岸绿化,每侧绿带宽度不少于10米。洪武北路至中山路原护城河被掩埋的,应择机恢复或部分恢复被填埋的河道(干河沿),结合沿河绿化小品或通过建筑底部空间处理局部展示南唐城池格局,保护并展现南唐都城北门桥遗迹。中山路以西段结合广州路的环境整治和公共空间组织,加强对南唐都城轮廓的展示。乌龙潭公园段结合乌龙潭公园的更新整治进行展现。
2)南唐宫城遗址
重点保护南唐宫城遗址,划定南唐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加强考古勘探,保护地下文物。
保护对南唐宫城位置起界定作用的秦淮河中支和内桥,在沿河绿地中通过绿化、小品、说明牌等多种
方式展示南唐宫城的历史格局。
3)南唐御道
南唐御道为今中华路,北起内桥,南至中华门瓮城。
保持中华路现有线形和宽度,沿线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风格、彩等应当与自然、人文景观、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沿线人行道路面铺装、街道家具、小品等要与城南地区的传统风貌相协调。保护并完善建康路以南段落街道尺度和沿街传统建筑风貌特,保持现有街道空间适宜的高宽比,控制沿街建筑贴线率。
建康路以北段落延续南段的风貌特,逐步整治街道空间界面。
(3)明代都城格局
保护明代四重城郭格局。
1)明代皇城、宫城
重点保护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明故宫遗址,保护皇城内现存的西华门、西安门、东华门、午朝门、内外五龙桥等遗迹,保护明御河、玉带河等水系。
将明故宫宫城范围划为明故宫遗址的保护范围,区内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逐步置换用地功能,为将来明故宫遗址作为大遗址保护、整体展示留有余地。
划定明代宫城及御道遗址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加强考古勘探,保护地下文物。
2)明代御道
明代御道为今御道街,北起午朝门,经外五龙桥至正阳门遗址(护城河岸)。
保持御道街现有宽度、线型和断面形式;加强御道街两侧绿带建设,控制沿街建筑高度、体量和形式。道路两侧各保留10米绿化带,午朝门至外五龙桥段,道路两侧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外五龙桥至光华门段,新建建筑退让绿线不小于10米。道路红线以外20―40米范围内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沿街不宜增加大体量的建筑和商业建筑,严禁现有单位破墙开店,新建建筑在高度、体量、形式上尽量强化轴线对称效果,烘托明故宫的庄严气势,与明故宫地区的整体环境相协调。
3)明代都城城墙与城河
按照“城墙、城河一体”的保护原则整体保护明代都城城墙与城河。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