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两难与双赢
论坛■栏目编辑/王  雷
观察思考
一、南京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两难境地
一是市政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城市要发展,交通要先行”,南京作为一个拥有500多万人口的特大城市,近年来,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道路的拓宽,使得人们的生活条件和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但随之而来的是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与减少,城市文化韵味的降低。如随着集庆门的开辟和中华路、中山南路的拓宽,明清古街巷加速消失,像夫子庙周围的大小石坝街,“总统府”前的二公祠,市府大院内的武庙后殿,门东的剪子巷(古乌衣巷),门西的钓鱼台等古老的街巷,均因拓宽道路而毁于一旦;由于宁杭高速二期工程架桥的需要,享有“南京文明摇篮”的江宁老鼠墩史前文化遗存,因遭到施工单位的野蛮破坏,使大量珍贵文物流失;甚至连被称为“南京城市名片”的法桐,也因道路的拓宽、地铁的施工而被迫“搬迁”;同样,由于地铁二号线的建设,作为展示南京古都风貌重要场所的明故宫可能又要面临灭顶之灾(针对于此,地铁二号线明故宫站点的选址曾经一度陷入难产)。
二是旧城改造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旧城改造的主要目的是为改善市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请,本无可厚非。但由于在旧城改造中不切实际地搞所谓大手笔、大气魄,大开发,导致地下文物遭到破坏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为了城市发展的需要,位于清溪路西侧的明太子宫遗址
几乎被破坏殆尽;由于老城改造中的过度开发,使美丽的莫愁湖成了包围在高楼大厦中的一口“天井”,极大地破坏了其原始景观;另外,作为南京文化象征、也是南京城市最大财富的民国建筑,由于城市改造而拆毁(如原中央银行等),目前正以每10年减少20%的速度“谢幕”。
造成上述问题和失误的原因是什么的?笔者认为,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既有认识的,也有实践的;既有经济的,也有技术的。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南京是六朝古都,历史悠久,文化资源丰富。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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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设计滞后或不当
南京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稍有疏忽,就可能给城市带来无法抹去的伤疤和深深的遗憾,在此过程中,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令人扼腕的是,南京,作为六朝古都、文化名城,其在城市建设规划方面的缺憾是有目共睹的:如在中山门一带有着博物院、档案馆、明故宫遗址的古建筑中,却不知什么时候矗立起一座50多层的现代化高层建筑—希尔顿酒店(现维景国际大酒店),除此,周围还有钟山宾馆、55所家属楼等高层建筑,从而严重地破坏了这一特殊历史文化空间的观赏性,使原本恢弘、壮观的南京博物院黯然失;再如沪宁高速公路的修建,直通中山门,这在全国其他城市是罕见的,从城市风格来讲,它破坏了城市的整体性,尤其破坏了中山陵、月牙湖与东郊的风景带。还有前述中山东路上由于地铁的兴建,具有“文物级大树”之称的法桐为了“地下动脉”而不得不“背井离乡”,则完全是由于规划滞后和不到位造成的。
2.体制不畅与管理混乱
由于历史原因,南京很多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均隶属于不同的部门管辖,各部门往往仅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各自为政,缺乏全局观念,很多情况下造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多头管理,甚至无人管理的尴尬局面,因而直接导致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或很难加以统一开发和利用。如目前的明城墙
就有七八个部门(系统)在管理,包括旅游、文化、城建、园林、企业、高校等,人为地将完整的明城墙划分为不同的段落,由于分割管辖,不要说开发利用,就是统
一修缮都很困难;类似的遭遇也发生在已被建设部列入南京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天后宫”(现归属三鸿食品公司)身上,由于产权不顺,文化局及止马营街道文化站则无权去恢复它的原貌,致使好端端的一处文化古迹,现在竟被沦为建材仓库和房产中介场所。
3.保护不力与监管缺位
目前,南京在对历史文化保护与挖掘方面的工作还存在着一定问题,这可以从下面一组数据加以印证。在2003年,由南京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南京城市形象课题组,该课题组共发放问卷500份,对南京市民进行了“南京城市形象问卷调查”,在对受访者进行南京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评价结果的分析中,认为南京对历史文化保护较好的只有89人,占被调查人数的21.9%;另外有60.3%的人认为“一般”;14.5%的人认为“不好”。由此可见,在广大市民眼里,南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工作还不完善,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还任重道远。加之,由于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管乏力,致使在很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搭建违章建筑的事件频繁上演。如有媒体报道,在位于黑龙江路1号明城墙北线,近年由于周围房地产开发密集,开发商干脆在这段城墙上搭起临时用房,面积竟达2000平方米。这在某种程度上都和相关部门的保护和监管不力有一定关系。
4.意识淡薄与利益驱动
造成南京历史文化遗产屡遭破坏的原因,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几方面之外,与施工单位和某些个人甚至一些管理者对法律的漠视、对文物保护意识的淡薄不无关系。在他们脑海里,可能并不懂得,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是天赋与历史积淀的,不可再生,一旦破坏,就很难恢复,甚至永远消失。他们只看到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而对其丰富珍贵的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却知之甚少;只重开发,不重保护;简单地把高层建筑理解为城市现代化,对保护自然风景和历史文化遗产不够重视,在旧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许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区和建筑遭到破坏。个别单位甚至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大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来疯狂掘金,如位于新街口现工商银行南京分理处(原民国时期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头顶上严重影响建筑整体风貌的巨型违法广告牌,何以能存在如此之久,其中巨大的经济利益是最大的阻力[15]。
二、南京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赢之路
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尽管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固步自封,而应积极努力地寻解决问题的途径与办法,即如何处理好现代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
迫切。为此,笔者拟提出如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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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严格立法与规划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尽快制定保护南京历史街区的工作条例并严格执行;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不断完善保护区的各级各类立法,为保护区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要围绕文物古迹保护、城市规划建设、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管理等加紧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对于人为损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制止。要将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
的总体格局中去,与城市同步进行,共同发展。通过规划把历史文化资源完整有效地保护起来,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以延续南京古城已有的文化风貌,营造南京古今浑然一体的文化氛围。
1997年12月,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云南省丽江古城和山西省平遥古城双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既标志着这两座古城所具有的独特历史价值得到了世界的承认,同时也标志着这两座古城的保护工作达到了世界遗产委员会所提出的要求和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座古城的保护工作不仅没有与当地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产生冲突和矛盾,相反,古城与新区各有自己的功能和特,二者互相辉映,相得益彰。与平遥、丽江一样、建城史已达2500多年的国家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在现代城市建设和发展中,也确立了“保护古城,建设新区”的发展思路。可见,协调古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关系,“新旧分治”是一重要的战略思想。事实上,早在2001年底,南京市就明确提出了“一城三区”(河西新城,仙林、东山、江北新市区)的城市发展新思路。今后,必须通过进一步的规划和政策引导把建设重点投向河西新城,不断优化城市布局,使南京实现跳出“明城墙”发展的跨越,以减轻老城压力,从而从空间上为南京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创造有利条件。
2.创新保护思路,努力寻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平衡点
在现代文明摧城拔寨式的“进攻”中,顽强存活下来的城市记忆的身影越来越少。南京作为一座拥有2500年左右历史的古城,能否到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两者的平衡点,很多专家都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其实,在南京,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联姻”的事例很多。2003年,南图新馆建设过程中,地下发现了六朝台城遗址。当时在很多专家的提议下,建筑设计方对南图新馆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了改动:在与古城墙址位置差不多相同的高度设立一个约300平方米的大厅(位于负一楼),将这次发掘出的一段六朝砖路、古城墙基、瓷器等按原状保留、陈列于此,遗址层面高约1米,上置一特制厚玻璃罩覆盖,观众可踩着玻璃罩向下参观。这种在充满现代符号的钢架玻璃幕墙建筑里,保留了300平方米六朝古城遗址的“馆中藏遗”之景,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堪称宏伟建筑、神奇工程。类似地,地铁一号线三山街
站与甘家大院、地铁二号线逸仙桥站风亭的设计与西华门、宁杭公路与明孝陵下马坊都达到了很好的交融效果。这些实践都为我们今后的城市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3.理顺管理体制,积极营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环境氛围我国现行的历史文化遗产行政管理体制有很多弊端,对这一体制的改革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参考日本经验,进一步明确与分清我国城市规划与文物管理部门的职责权力,即文物与文化部门只主管文物保护管理上作,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建设控制地带等内容,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主管;二是参照英国单体系的行政管理体制,历史文化遗产完全由一个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可以由城市规划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文物部门将文物建筑、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的管理权移交,或者建议成立一个名城保护的专门行政主管部门,其职能为:制定、宣传和执行名城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历史文化遗产的选定、修缮标准与程序,并负责其申报与审核上报;负责名城保护的融资与资金管理等相关事务。
4.增强保护意识,切实提高人们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首先必须增强领导者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国内外经验表明,经济社会发展的“腾飞时期”,也是历史街区、古建筑等可能遭到严重破坏的时期,因而也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时期。所以,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必须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深刻领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仅不会构成现代城市的障碍,相反恰恰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特征,从而深切地感受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重大,正确处理好建设、发展与名城、文物古迹保护的关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认识,引导全体市民树立和形成“保护城市的历史就是保护城市的未来”的共识,使人人都来关心和支持城市的发展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作者单位:南京农业大学人文学院旅游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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