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5.09
∙【字 号】襄政办发〔2016〕34号
动车学生票打几折∙【施行日期】2016.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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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襄政办发〔2016〕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求佛原唱 《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电脑无法识别usb设备2016年5月9日
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作物秸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26号)和《湖北省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鄂环委办〔2016〕1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年度考核。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
第三条 《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试行)》为本办法的考核评分依据。
空调外机噪音大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保障、禁烧成效以及综合利用成效三个部分。夏、秋两季分别采用百分制办法进行考核,所有扣分上限以该子项最高分值为限,扣完即止。年度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考核结果为权重综合评分,其中夏季权重占40%、秋季权重占60%。
第五条 考核方法采取自查自评与市政府考核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要对本年度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市环委会办公室报送考核自评情况(自查评分表及考核评分相关证明材料)。市环委会办公室在结合各地自评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逐项打分,按照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报市政府。
第六条 考核程序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自评报告,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在各地自评的基础上收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查及评分建议,并综合环境环保部、省环境保护厅卫星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检以及日常督查情况,形成初步评分意见,并将初评结果告知各地,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限期核对评分情况,报市政府最终确定得分。
第七条 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得分达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考核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 对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事故或因秸秆抛河引起饮用水源污染事件的地区,考核得0分,全市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
致敬每一位劳动者 第九条 市政府每年将考核结果向全市通报。对考核结果达到优秀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通报表扬,并视情予以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问责。
第十条 市政府每年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年度考核结果与现代农业技术推广、节能环保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资金项目挂钩,对排名靠前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适当倾斜支持。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秸秆露天禁烧
的执法抽查和督查督办,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和考核奖惩建议等工作;市农委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执行农机准入条件、农作物机收和农田机耕作业标准,开展农机手培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因地制宜制定配套政策和奖惩制度;市政府督查室针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市直督查组对所负责督查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全程督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环委会办公室负责修订解释。
附件: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年度考核自评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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