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目标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目标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银行卡转账限额【制定机关】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19
【字 号】潼南府办发〔2018〕34号
limbo【施行日期】2018.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8年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目标任务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8〕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教师个人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工作,改善我区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质量,现将全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工作目标任务下发给各镇街。请各地扎实推广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的落实,以确保任务的完成。
  一、目标任务瑞午节祝福语
  2018年各镇街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78%以上。全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确保“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严禁将秸秆(尾菜)抛置于公路、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堰等水体中。全区所有农业种植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开展秸秆(尾菜)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二、主要技术模式
  要大力实施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开展秸秆(尾菜)腐熟还田、免耕还田、过腹还田、秸秆沼气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秸秆收集储运和合理利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
  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镇(街)、村、社要成立领导做梦梦到鬼
小组,负责对本辖区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要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部署,严格落实镇街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农户、农户包田块的禁烧工作制度。镇街与村、村与农户要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并把秸秆禁烧纳入《村规民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四、加大宣传和监督
  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加大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工作宣传,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镇街、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做到秸秆禁烧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镇街、村要监督到位,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严防死守,确保田间地头“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处黑”。
  五、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请各镇街于2018年11月底前将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露天禁烧情况报送给区农委土壤肥料站(农委办公楼三楼)。2018年起区政府把秸秆(尾菜)综合利用及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
名胜古迹介绍
不听劝阻继续焚烧秸秆的,由区环保、农业、公安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一切农业补贴和财政相关项目支持。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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