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什么牌子的洗衣机好【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0.31
∙【字 号】盐政办发[2010]162号
∙【施行日期】2010.10.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1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意见》(盐政发〔2010〕105号),现对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细化秸秆综合利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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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全市夏熟(以三麦为主)面积按600万亩、秋熟(以水稻为主)面积按500万亩计算,2010年,夏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25%,秋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24%;2011年,夏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5%,秋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0%;2012年,夏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8%,秋熟机械化全量还田率35%。
(二)新增秸秆还田机械目标:在2009年底拥有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36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1200台套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5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2500台套;2011年增加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3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2500台套;2012年增加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1400台套、小型秸秆还田机械2500台套。
(三)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发展目标:全市草业合作社和收购加工实体,2010年达到150个(每个镇乡不少于1个),2011年达到200个,2012年达到220个。每个草业合作社和加工收购实体年收购或加工秸秆力争达到2万吨以上。
(四)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包括秸秆机械化还田在内,秸秆综合利用率2010年达70%;2011年达80%;2012年达90%以上。
二、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
(一)落实秸秆全量还田面积。各县(市、区)、镇(乡)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将秸秆全量还田面积层层分解下达到村,由村组负责落实到农户和具体田块,并监督实施。农业(农机)部门负责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机械更新、区域合作以及完成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实行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作业。除秸秆收集利用的田块外,其余田块全面实行联合收割机秸秆切碎作业,未安装或改装切碎装置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划定的全量还田的田块内作业。对市内联合收割机改装切碎装置的,除享受省以上财政补贴外,市财政每台补贴100元。
(三)推行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大中型拖拉机与秸秆还田机械应按1:1进行配套。大中型秸秆还田机械除省以上财政补贴以外,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每台套再补贴6000元,其中拖拉机补贴5000元、还田机械补贴1000元;小型秸秆还田机械每台套补贴1200元,其中拖拉机由县(市、区)财政补贴1000元,还田机械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补贴100元。
夏、秋两季实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的,除省财政项目奖补资金外,再由县(市、区)财
政分别按每亩10-20元给予奖补。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由县(市、区)农业(农机)和财政部门根据作业协议或合同进行考核,奖补结算到村或农机服务组织,再由村或农机服务组织结算到农户或机工。
(四)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技术。夏熟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插秧集成技术;秋熟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机械化条播集成技术。省财政和县(市、区)财政用于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奖补资金优先向集成技术推广成效显著的镇(乡)、村倾斜。
(五)加快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提高建设标准,确保大中型机械的安全通行。2012年前消灭大中型机械的作业死角。
三、积极鼓励多渠道利用秸秆毛呢大衣品牌
(一)充分利用生物质发电消化秸秆。各县(市)在已获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基础上,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明确投资主体,争取在2011年建成1个以上生物质发电企业,并提倡在稻麦秸秆回收密集区兴建小型生物质发电企业,以缩小秸秆回收半径。认真落实国家一系列生物质发电的优惠政策,在电价上,生物质发电企业执行标杆上网电价075元/千瓦
时的标准, 对纳入补贴范围内的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继续按上网电量给予临时电价补贴(2009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补贴01元);在税收上,对符合条件的,享受收入减计10%的所得税优惠和增值税即征即退等政策。
(二)积极推广锅炉使用秸秆燃料。鼓励和动员全市范围内的工业、服务业企业锅炉使用秸秆燃料。对消化秸秆超过5000吨的锅炉使用单位,由同级财政按每万吨奖补1万元。由财政部门会同质监、供销部门负责秸秆原料消耗量的核实,与奖补资金的审核兑现。
(三)鼓励和扶持秸秆气化、工业化利用、秸秆沼气、秸秆饲料、秸秆编织以及利用秸秆发展种养业等综合利用项目,各地可根据其消化秸秆量,对秸秆加工转化利用企业按规定实行税收优惠、信贷支持,并在上级扶持项目中予以优先安排,或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四、加快发展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
(一)农民是农作物及其秸秆的生产者和收益者,同时也应是秸秆禁烧的执行者。在享受国家各项奖补扶持政策的同时,应自觉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未还田的农作物秸秆,农户应按照就近堆放的原则,送到指定堆放点。
(二)村组要做好未还田秸秆堆放场地的落实及秸秆收集工作。每个村组原则上按每100亩安排1个田头堆放场地,由草业合作社或收购实体到临时堆放点收运。其秸秆出售收入除支出堆放场地的租金和管理人员的工资外,由所在村组负责全额返还给农民。
中国丹霞地貌 (三)大力发展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实体。每个镇(乡)要负责发展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1个以上,其中稻麦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应发展2个以上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稻麦秸秆初加工(包括压块成形、打捆等)实体所需用地视同农机专业合作社机库用地和规模猪场用地;初加工实体所耗用的电费,其工业电价与农用电价差额部分的40%由县(市、区)财政给予奖补。秸秆初加工的用电量,由镇(乡)财政所会同供销、供电部门根据实体的秸秆加工和销售量、实际用电量进行核实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兑付。
(四)每发展1个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且当年消耗秸秆1万吨以上的,各奖励5万元,其中,市财政奖励1万元、县(市、区)财政奖励4万元。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年收购或消化秸秆5000吨以上的,由县(市、区)财政每千吨奖补1万元;对秸秆初加工实体年加工并销售压块、打捆等秸秆综合利用产品2万吨以上的,由市财政每万吨奖补1万元。奖补资金由县(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经、供销部门负责申报与结算。
(五)对草业合作社、秸秆收购加工实体运输秸秆,由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部门建立“绿通道”制度,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对运输车辆和船只予以放行。
(六)各金融部门,尤其涉农金融单位,应积极扶持草业合作社和秸秆收购加工实体的建立和发展,对其建设和生产所需资金放宽贷款条件,优先予以贷款。
(七)各新闻媒体应免费为秸秆收购和加工企业进行广告宣传。
五、十字军之王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市、县(市、区)、镇(乡)政府都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名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环保、农业(农机)、供销、农经、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农业资源开发、宣传、监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国土、质监、公安、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在环保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村一级由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奔驰s600官方报价 (二)明确部门工作责任制。环保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掌握全面情况,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对禁烧工作进行考核;农业(农机)部门牵头负责秸秆机械化还
田和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秸秆肥料、秸秆生产食用菌等工作,组织开展跨区域农机作业合作服务;供销部门会同农经部门负责秸秆收购和初加工实体培育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工作;公安、交通运输、水利部门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通道”制度,公安消防部门一并负责秸秆初加工实体消防现场免费指导工作;经济信息化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供电部门负责生物质发电企业兴建和秸秆利用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秸秆初加工实体用电落实工作;质监部门牵头负责锅炉利用秸秆工作;国土、农经部门负责秸秆初加工实体用地和村组秸秆堆放场地落实工作;农业资源开发、水利、财政部门协同负责机耕道路、桥梁、涵闸、水渠等农田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制落实督查考核工作;宣传部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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