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27
∙【字 号】
开车怎么起步∙【施行日期】2014.10.27
装修改水电∙【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
音节和音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农作物秸秆资源十分丰富,每年农业生产产生各类秸秆约750万吨左右。由于利用程度低,资源浪费严重,特别是“三夏”、“三秋”期间,众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较普遍,造成环境污染。为进一步搞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减轻大气污染,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大美临沂、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以“堵疏结合,综合治理,以疏为主,标本兼治”为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制止秸秆露天焚烧,建立完善秸秆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减少大气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推动提高农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很烦很累的心情说说为什么换不了头像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在田间地头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城乡生活垃圾,下力气消除焚烧现象,力争“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长链条、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上实现新突破,真正实现秸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有效保护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目标,促进全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巡查执法。在重点时段、重要区域、重大活动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控和地面人员巡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加强“三夏”“三秋”和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对临沂中心城区周边、县城周边、机场航空通道、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省、市交界区域及县区之间结合部的执法检查。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保持对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秸秆随意焚烧现象的发生。对重点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及时曝光,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与制订
(二)搞好秸秆综合利用。引导、扶持和帮助相关企业、合作组织或农户,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等综合利用,重点做好秸秆切碎还田、秸秆机械打捆、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等技术应用。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防止出现因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在小麦、玉米、水稻等农作物收割期间,充分利用现有农机装备,认真组织好农作物秸秆还田工作。培育秸秆还田专业服务组织,整合资金对秸秆还田作业实施补贴,引导鼓励农民购买使用秸秆还田机具,不断扩大秸秆还田作业规模,特别是在适宜机械化作业的地区进一步提升机械化粉碎还田、机械打捆、耕翻灭茬等集成技术的应用水平。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全面实行秸秆还田或综合利用。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化运作和众自愿参与”的原则,积极扶持、引导全市规模化奶牛、肉牛、肉羊等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青贮氨化池,大力开展秸秆青贮氨化,实现秸秆过腹还田变废为宝。加强扶持引导,积极推广应用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新型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和各县区要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点支持扶持秸秆气化、秸秆固化等秸秆能源化利用;大力实施小麦(玉米)秸秆切
碎还田示范推广项目,对秸秆还田作业给予补贴,并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逐步扩大项目覆盖面,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亩10元提高到每亩25元,其中市、县财政每亩分别补贴15元和10元。在中央财政购机补贴基础上,对进入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的秸秆粉碎还田机械、秸秆打捆收集机具等实行累加补贴,市财政对购机对象补贴金额不超过“山东省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列示金额的1/2。创新秸秆综合利用模式,积极推进秸秆打捆收储运工作试点,对开展青贮氨化的畜牧养殖户以及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对按规定标准建设青贮池200立方米以上,且当年开展秸秆青贮业务的畜牧养殖场(户),按每立方米池容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各负担25元,同一养殖场(户)年度享受市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从现有整合专项资金中调剂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秸秆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县区要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部门、乡镇、村(居),落
实到人、到地块。要强化乡镇政府督导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县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户要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秸秆利用与禁烧工作。环保、农业、农机等部门要根据市政府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要求,共同做好全市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联络协调、信息收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因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和失火、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对雾霾气候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消除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落实相关资金,并搞好资金使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为运送农作物秸秆的车辆开辟绿通道;农业、畜牧、农机部门负责指导秸秆还田、秸秆青贮氨化、秸秆能源化利用实施工作,加强农业领域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与信息发布,搞好“火点”卫星遥感监控。
(二)广泛开展宣传。临沂日报、临沂电视台、临沂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
舆论引导和媒体监督作用,在每年“三夏”和“三秋”期间开辟专栏、专版,对全市及各县区、各职能部门秸秆利用与禁烧工作跟踪报道、监督曝光。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责任、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方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时曝光反面事例和禁烧查处案件,不断强化农民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让农民众由被动禁烧变为主动利用,在全社会营造露天焚烧秸秆可耻、综合利用秸秆光荣的良好氛围,促进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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