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建设标准
1 总 则
1.0.1 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建设,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和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收益,统一形象,扩大品牌效应,促进加油站建设系列化、规范化、标准化、模块化,特制定本标准。
1.0.2 加油站的建设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科学预测销量,根据站址、功能和销量,合理确定建设类型和规模,优化设计方案。
1.0.3 加油站功能在满足加油服务的前提下,根据地理位置、销量等情况综合考虑服务功能,确定不同的辅助项目。
1.0.4 加油站建设过程中,按照技术进步的要求,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1.0.5 加油站建设除应严格遵守国家建设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现行《汽车加油
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
1.0.6 本标准中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很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0.7 《中国石油加油站建设标准体系》由本标准以及“加油站建设标准
设计”、“加油站工程建设模块化图集”和“加油站投资控制指标”
构成。
1.1.8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负责解释。
1.0.9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和控股的加油站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租赁和参股的加油站应参照本标准进行建设。
依据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等有关规范、 标准和本标准,配套编制了《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加油站建设应按 《加油站建设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加油站建设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委托、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其他建设管理工作执行中国石油销售公司现行的有关规定。
2 术语与定义
2.0.1 加油站 automobile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的专门场所。
2.0.2 站房station house
用于加油加气站管理和经营的建筑物。
2.0.3 加油岛gasoline filling island
用于安装加油机的平台。
2.0.4 埋地油罐underground storage gasoline tank
采用直接覆土或罐池充沙(细土)方式埋设在地下,且罐内最高液面低于
罐外4m范围内地面的最低标高0.2m的卧式油品储罐。
2.0.5 密闭卸油点closed unloading gasoline point
埋地油罐以密闭方式接卸汽车油罐车所载油品的固定接头处。
2.0.6 油气 gasoline vapor
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2.0.7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汽油排放处理装置组成。该系统的作用是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和送入油罐汽车的罐内,运送到储油库集中回收变成汽油。
2.0.8 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unloading gasoline
将汽油油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油罐车里的密闭油气回收系
统。
2.0.9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vapor recovery system for filling gasoline
将给汽油车辆加油时产生的油气回收至埋地汽油罐的密闭油气回收系统。
在线监测系统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在线监测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的密闭性和管线液阻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纪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油气排放处理装置 vapor emission processing equipment
针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部分排放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这部分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
明火地点Open flame site
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Sparking site
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割)等固定地点。
拉断阀break away coupling
在一定外力作用下可被拉断成两节,拉断后具有自密封功能的阀门。
压力/真空阀 pressure/vacuum valve
又称P/V阀、通气阀、机械呼吸阀,可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的阀门。
3 单元划分
3.0.1 为了统一加油站的建设单元,与模块化设计相对应,本标准对加油站的建设单元划分为如下四个单元即四个模块。
(1)加油区:罩棚、罩棚支柱、加油岛、加油机、支付柱、多功能箱、照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电视监控系统、出油管道、电气系统、信号系统等。
(2)站房与辅房:站房(便利店、综合办公室、休息室、卫生间、发电间、配电间、储藏间、餐厅、活动室、锅炉间)、独立生活辅助用房、独立卫生间、独立洗车间;建筑、结构、发电机、锅炉、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通风系统、空气调节系统、通信设备及系统等。
(3)油罐区:油罐、油罐基础、承重防渗罐池、非承重防渗罐池、人孔操作井、人孔操作井井盖、卸油管管口、围堰、卸油管道、出油管道、通气管道、油气回收管道、潜油泵、液位计、量油器、电气系统、信号系统等。
(4)其他:围墙、花池墙、硬化地面、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水封井、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管沟、涵管、消防器材箱、消防沙箱、主标识立牌、入口指示灯箱、出口指示灯箱等。
3.0.2 加油站的标准模块划分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标准模块的名称和容
应与本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
3.0.3 每个标准模块设计应包含界区内所属所有专业设备、材料、配套系的
全部内容。
4 加油站建设分类
4.0.1 加油站按功能划分为两型:
单纯型:其功能主要是为车辆加注汽油和柴油及开设便利店(含小包
装润滑油);
综合型:其功能主要是在单纯型的基础上,增加车辆修理、清洁、美容
等配套功能。
清洗加油站油罐4.0.2 加油站按地理位置划分为四类:
一类:城市城区加油站;
二类:高速公路、环城快速路加油站;
三类:县城城区、国道及其它干道加油站;
四类:农村乡镇加油站。
4.0.3 加油站按销量划分为四级:
Ⅰ级:年销量>10000吨的加油站;
Ⅱ级:6000<年销量≤10000吨的加油站;
Ⅲ级:3000<年销量≤6000吨的加油站;
Ⅳ级:1000<年销量≤3000吨的加油站;
5 加油站分类建设规模
5.0.1
要求的加油站,其建设规模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6 加油站建设要求
6.1 站址选择
6.1.1 加油站建设应遵循企业、地方政府加油站发展规划。
6.1.2 新建站站址应与原有加油站保持合理的距离。
6.1.3 站址应选择在车流量较大、交通便利的地段。城区站、县城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出入车辆方便的支道上;高速公路站宜选择在服务区出口一侧;公路站宜选择在主流车道或出城干道的一侧并依托城镇;乡镇站要依托乡镇并兼顾主要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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