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震级、烈度、抗震设防烈度、动峰值加速度的区分
地震震级、烈度、抗震设防烈度、动峰值加速度
1. 地震的震级
地震的震级是相对于某一次具体地震而言的,是根据仪器测试结果衡量某次地震释放的能量的来分级的,这个数据是唯一的。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大小的等级,用符号M表示。震级的原始定义是:在离震中100km处的坚硬地面上,由标准地震仪(摆的自振周期为0.8s,阻尼为0.8,放大倍数为2800倍)所记录的最大水平位移A(单位为μm)的常用对数值 M= lgA 。因为这个震级的定义是1935年里希特所给出的,故称为里氏震级。震级每相差1.0级,能量相差大约32倍;每相差2.0级,能量相差约1000倍。
微震:M<2的地震,人们感觉不到。有感地震:M=24的地震。破坏性地震:M>5的地震,建筑物有不同程度的破坏。强烈地震或大地震:M=78的地震。特大地震:M>8的地震。
地震基本烈度2. 地震烈度
对于一次地震,表示地震大小的震级只有一个,但它对不同的地点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说离震中愈远,受地震的影响就愈小,烈度也就愈低。对于一次地震的影响,随震中距的
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烈度区。国家根据地面破坏程度的观察和感觉,人为地划分了12个度,即世界上通用的麦氏烈度表(MM)。第12度是毁灭性的破坏程度。但总之,震级和地震烈度都是相对于某一次具体地震而言的。
3. 地震基本烈度
地震基本烈度其实是根据某地区地震的历史等因素综合考虑给定的,那是一种概率评估的结果。国家根据我国各地区不同情况,给出一个地震基本烈度表,以作为建筑物抗震能力设计的参考,具体见1999年由国家地震局颁布实施的《中国地震烈度表》。某地区如果划分的基本烈度大,则同样的建筑物要求的抗震级别就要高一些。
一个地区的基本烈度是指该地区今后50年时间内,在一般场地条件下可能遭遇到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
4. 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设防烈度是与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要求有关的,它根据各地区的地震基本烈度、建筑物重要性等确定的抗震设防烈度,一个建筑物的取用的抗震设防烈度未必和该地区的抗震设
防烈度一致。取用烈度还要考虑该建筑物的社会、政治、文化等的重要性并参考该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综合考虑的。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烈度,如7~9度。
抗震规范将建筑物按其重要程度不同分为四类:甲、乙、丙、丁四个等级。
甲类建筑(特殊设防类,如核电站、存剧毒气体建筑、大型油气工程等),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有更高的要求。
乙类建筑(重点设防类,如消防、急救、供电等),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有更高的要求。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丙类建筑(标准设防类),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5.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最大值相应的水平加速度。
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即对应基本烈度50年超越概率为10%的动峰值加速度,抗震规范明确:60.05g70.100.15g80.200.30g90.40g。具体也可查国家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
在建筑抗震设计时,根据设防烈度、建筑重要性、结构特性等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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