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边 坡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GB 50330-2002
3 基本规定
3.1建筑边坡类型
2. 1 . 1 边坡分为土质边坡和岩质边坡。
3 . 1 . 2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应按表 3 . 1 . 2 划分。
表 3 . 1 . 2 岩质边坡的破坏形式
破坏形式 | 岩体特征 | 破坏特征 | |
滑移型 | 由外倾结构面控 制的岩体 | 硬性结构面的岩体 | 沿外倾结构面滑移 ,分单 面滑移与多面滑移 |
软弱结构面的岩体 | |||
不受外倾结构面控制和无外倾结构 面的岩体 | 整体 状岩体, 巨块状 、块 状岩体 ,碎 裂状、 散体状岩体 | 沿极软岩 、强 风化岩 、碎裂 结构或散 体状岩体 中最 不利滑动面滑移 | |
崩塌型 | 危岩 | 沿陡倾 、临空 的结构面塌滑 ;由内 、外 倾结构不利组合面切割, 块体失稳倾倒; 岩腔上岩 体沿竖向 结构 面剪切破坏坠落 | |
3 . 1 . 3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应考虑主要结构面与坡向的关系、结构面倾角大小和岩体完整程度等因素,并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3 . 1 . 4 确定岩质边坡的岩体类型时, 由坚硬程度不同的岩石互层组成且每层厚度小于 5m 的岩质边坡宜视为由相对软弱岩石组成的边坡。当边坡岩体由两层以上单层厚度大于 5m 的岩体组合时,可分段确定边坡类型。
3.2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3 . 2 . 1 边坡工程应按其损坏后可能造成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
济损失、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性、边坡类型和坡高等因素,根据表 3 . 2 . 1 确定安全等级。
表 3 . 2 . 1 边坡工程安全等级
边坡类型 | 边坡高度 | 破坏后果 | 安全等级 地震基本烈度 | |
岩质边坡 | 岩体类型为Ⅰ 或Ⅱ类 | H≤ 30 | 很严重 | 一级 |
严重 | 二级 | |||
不严重 | 三级 | |||
岩体类型为Ⅲ 或Ⅳ类 | 15 < H≤ 30 | 很严重 | 一级 | |
严重 | 二级 | |||
H≤ 15 | 很严重 | 一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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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二级 | |||
不严重 | 三级 | |||
土质边坡 | 10 < H≤ 15 | 很严重 | 一级 | |
严重 | 二级 | |||
H≤ 10 | 很严重 | 一级 | ||
严重 | 二级 | |||
不严重 | 三级 | |||
注: 1 一个边坡工程的各段,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
2 对危害性极严重、 环境和地质条件复杂的特殊边坡上程, 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提高。
3 . 2 . 2 后果很严重、严重的下列建筑边坡工程,其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1
由外倾软弱结构面控制的边坡工程; 2 危岩、滑坡地段的边坡工程; 3 边坡塌滑区内或边坡塌方影响区内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破坏后果不严重的上述边坡工程的安全等级可定为二级。
3 . 2 . 3 边坡塌滑区范围可按下式估算:
L = H tgθ
(3.2.3)
式中 L——边坡坡顶塌滑区边缘至坡底边缘的水平投影距离( m);
H——边坡高度( m);
θ ——边坡的破裂角(°)。对于土质边坡可取 45°+ ψ / 2,ψ 为土体的内摩擦角;对于岩
质边坡可按 6 . 3 . 4 确定。
3.3设计原则
3 . 3 . 1 边坡工程可分为下列两类极限状态: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达到承载力破坏、锚固系统失效或坡体失稳;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应于支护结构和边坡的变形达到结构本身或邻近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限值或影响耐久性能。
3. 3 . 2 边坡工程设计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支护结构立柱(肋柱或桩)和挡墙的基础底面积及其埋深时,荷载效应组合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边坡与支护结构的稳定性和锚杆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计算时,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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