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中国地震烈度表修订
国家标准《中国地震烈度表》(修订)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计划编号等基本情况
地震烈度标准是评定烈度的重要依据,应当随着震害经验的积累、人们对地震认识的深化以及房屋结构的变化等进行不定期的修订,以便使烈度标准更科学、合理、实用。为此中国地震局应急司和法规司于2015年初立项,决定对烈度表进行修订。项目研究经费主要由应急司支持,法规司也进行了配套支持。
修订组于2007年~2011年承担了质检行业科研专项《地震烈度标准研究》和地震行业科研专项《宏观震害等级标准研究》两个专门研究烈度标准的课题。期间,因标准需求,完成2008版烈度表。此后,继续用时三年,完成两项目研究,取得了大量成果,为本次修订奠定良好基础。2015年初立项后,修订组进一步开展研究,工作包括近年地震震害资料搜集和分析,各类工程结构地震易损性研究,不同烈度下评定对象的典型标志和评定指标等。经反复论证,最终提出本次修订稿。
二、标准编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修订背景
本次中国地震烈度表修订是基于以下原因:
1)现行标准是2008年颁布的,已经到了修订日期;
2)现行标准中房屋破坏评判对象主要为A类旧式民房和B、C 类砖砌体房屋,增加量大面广的钢筋混凝土房屋作为评判对象并给出相应的评定指标,可使标准适用性更强;
3)近年发生了汶川、玉树、芦山等大地震,从中积累了大量地震现场实际经验和研究成果,更进一步充实了修订现行烈度标准的条件;
4)修订组于2011完成质检行业专项《地震烈度标准研究》和地震行业专项《宏观震害等级标准研究》两个专门研究烈度标准的课题,取得了大量成果,为此次修订奠定基础。
(二)修订目的和意义
地震烈度是衡量地面震动和地震破坏力强弱的尺度,它可直观地反映区域震害程度,因此震后受到政府和公众的高度关注。同时地震烈度分布也是应急救援、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基础。另外,它在地震科学研究中,也有着广泛的应用。在地震学中,地震烈度被用来分析历史地震资料,区别不同地区地震活动性的强弱,作为地震区域划分的标志以及用来研究地震影响场、震源深度等等。在工程上,地震烈度是地震设防的标准,是工程抗震措施的根据。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房屋建筑以及桥梁、水坝、通讯、供水、供电和交通等生命线工程均需要满足指定的烈度设防要求。可以说,地震烈
度是各项地震工作的交汇枢纽,在地震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制定合理的烈度标准,客观地评价地震烈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因地面运动的随机性和工程结构破坏的复杂性等因素,导致烈度标准难以准确定量化。但随着震害经验的积累以及人们对地震认识的深化,可以不断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现象,分析、统计这些地震破坏规律,从而提炼出量测地震烈度的尺度,并结合震害经验的积累和国家房屋及工程结构的变化,不断修改烈度标准,使烈度评定越来越客观与科学。鉴于GB/T 17742-2008已颁布实施八年,已到标准修订日期,另外由于国家经济发展,城乡房屋结构发生很大变化,钢筋混凝土结构比例逐年增加,已成为城乡建筑的主体类型结构之一,同时旧式民房仍然大量存在,这些都需要在地震烈度评定中考虑。为此,在总结以往烈度评定实践经验和大量震害资料研究的基础上,参照国外地震烈度表,对《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08予以修订,旨在提高烈度评定水平,为地震应急行动和地震科学研究提供可靠地震烈度基础资料。
三、工作简况
(一)工作组的组成单位
本次修订主要参加单位: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云南省地震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震局,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河北省地震局,广东省地震
局,四川省地震局,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二)主要工作过程、工作组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结论
项目启动至今共召开了6次工作会议,每次会议各专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促进修订进展。各次会议的时间、主要议题及成果如下。
第一次会议。2015年5月19日~22日,第一次启动会。全体参编人员、地震局应急司和法规司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共计30余人出席会议。两司领导强调了完成本标准修订的重要性,修订组提出了修订计划和修订大纲,20余位专家准备了PPT发言,其他专家也进行了充分讨论。
第二次会议。2015年6月18日,阶段工作会议。大部分参编人员出席会议。基于两个行业专项研究成果和启动会专家意见,各专题负责人提出初步修订意见,共同讨论了下一步修订工作,达成房屋评定对象从现标准三类扩充至五类,增加生命线工程中桥梁、供电系统中的变电设备以及供水系统作为烈度评定的参考指标等一致意见。
第三次会议。2015年8月19日,阶段工作会议。大部分参编人员出席会议。各专题汇报了修订工作进展,讨论了所提出的烈度评定指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另外还讨论了非结构构件、不同设防标准的结构在烈度评定中如何考虑等问题。
第四次会议。2015年12月11日,阶段工作会议。全体参编人员、地震局应急司和法规司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共计3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讨论了编制组提出的修订讨论稿,确定了一些重大修改
条目,集中并统一了下一步修改意见,讨论了在无人区,利用地震地质灾害评估烈度的技术问题以及其它修订问题。
第五次会议。2016年7月4日,征求意见初稿讨论会议。大部分参编人员出席会议。在各专题进一步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征求意见初稿,经深入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征求意见初稿,准备召开全体编委讨论。
第六次会议。2016年7月29日,形成征求意见稿会议。全体参编人员、地震局应急司和法规司领导以及有关专家共计30余人出席会议。对总体修订情况进行了讨论和确认,并对标准各项条款进行讨论与修改,使标准技术内容更严密,更符合规范要求。
四、标准规范的对象和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震烈度的评定指标,包括房屋震害、人的感觉、器物反应、生命线工程震害、其他震害现象、水平向地震动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烈度评定。
地震基本烈度五、标准编制原则
1)科学性
烈度标准中所提出的指标应建立在充分震害数据支持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保证科学、合理地评估地震烈度。
2)一致性
尽可能地保证用不同对象评定出的烈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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