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出租、出借手机卡、银行卡、身份证件、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
关于买卖、出租、出借⼿机卡、银⾏卡、⾝份证件、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
告知书
关于买卖、出租、出借⼿机卡、银⾏卡、
手机绑定银行卡⾝份证件、对公账户等涉嫌违法犯罪告知书
买卖、出租、出借⼿机卡、银⾏卡、⾝份证件、对公账户等已成为涉电信⽹络犯罪⿊灰产业链。为切断电信⽹络犯罪必要⼯具来源,保护您家⼈及他⼈⽣命财产安全,特告知如下:
⼀、买卖、出租、出借⼿机卡、银⾏卡、⾝份证件、对公账户等⾏为可能涉嫌以下违法犯罪:
1、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条之⼆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络犯罪活动罪。
2、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三条之⼀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信息罪。
3、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买卖⾝份证件罪。
4、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七⼗七条之⼀规定,构成妨害信⽤卡管理罪。
5、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条第⼀款规定,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6、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款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7、其他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
⼆、他⼈使⽤您实名⼿机卡及其注册的有关APP账号、⾝份证件、银⾏卡、对公账户,可能⽤于实施电信、⽹络赌博等犯罪。如:注册、QQ等社交软件发布信息、、、利⽤⽀付宝、转移犯罪所得、注册⽹店给电信⽹络犯罪。
三、经告知后,依然坚持买卖、出租、出借⼿机卡、银⾏卡、⾝份证件、对公账户的,⼜⽆法确定他⼈利⽤您出租、出借、出售的⼿机卡、⾝份证件、银⾏卡、对公账户实施何种具体⾏为,结果被他⼈⽤于实施电信犯罪或者其他犯罪,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上述⾏为被依法定罪后,将对您的家庭产⽣重⼤影响,请慎重
四、本告知书在您亲笔签署名后,视为已知晓告知书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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