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范文(通用6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范文(通用6篇)
 
第一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邮政贷款利率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
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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