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书(4篇)
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年_____字第_____号
委托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
: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负责人:_____
电话:_____
: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遵照国家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_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_万元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
后_____天内将自有_____(币种)资金(大写)_____万元整一次或分_____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用于固定资产的委托贷款,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交有权批准机关正式批准文件。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具体贷款对象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并附上对贷款项目进行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材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调查和审查,并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和收回。
第五条邮政贷款利率 甲方指定的借款单位在接到甲方(或乙方)的通知后,直接和乙方(或乙方代理人)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各项要求签订《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并办理具体贷款手续。乙方并应在《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生效后_____天内将合同副本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偿还借款本息,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单位如不按《委托贷款借贷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偿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单位进行必要的制裁,直到对担保人进行追索。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乙方对甲方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的存款,在贷出前按月息_____‰计付利息。在贷出时按贷方余额的月_____‰计收手续费。甲方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由乙方按_____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利率或利率水平调整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的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收回的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乙方按规定对借款单位收取的罚息在扣除_____%的手续费后,应在收取罚息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亦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如果甲
、乙双方未就重新指定委托贷款项目另行签订委托合同,则视为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但甲方应重新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影响委托贷款的发放,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存款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材料;或者《委托贷款通知单》中列明的手续费率与本合同的约定不相符,同时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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