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8.26
∙【字 号】
∙【施行日期】201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信业
正文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和《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要求,现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3年9月1日起,对本市新增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用户实施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未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用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将不向其提供通信服务。
二、个人用户在办理固定电话装机、移机、过户,移动电话用户办理开户、过户等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适用于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外国公民护照。注册在上海的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用户,可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法人证书,注册在上海的企业单位,须出具注册在上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办理业务的经办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单位授权书。
三、为切实保护电信用户信息安全,请市民到正规的电信业务营销渠道办理实名登记,从
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市民可登陆我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站或拨打企业(详见附件),查询相关电信业务营销渠道信息。上海移动营业厅网点
四、请尚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尽快到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营业网点办理信息补登记。
特此公告。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
上海电信办理网点查询 :10000
上海移动办理网点查询 :10086
上海联通办理网点查询 :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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