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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及小企业主提供的用于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本外币授信业务,或其为第三方授信提供担保支持的业务。具体包括小企业法人授信业务及小企业主个人商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个人商务贷款业务”)其中,小企业主包括在城乡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及城镇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小企业授信业务应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开办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五条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和管理机构包括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二级支行。
(一)总行负责制定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战略、业务规划规章制度和信贷政策,负责产品研发、推广、业务及合作机构准入等工作,并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
(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履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经营和管理职能,负责贯彻、执行、细化上级机构下发的规章制度、信贷玫策等文件,负责辖区内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推广及监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营销、调查、审查、审批、授信发放、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负责或参与合作机构准入及区域性信贷产品研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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