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11.07
【字 号】丽办发〔2022〕30号
【施行日期】2022.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丽江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打响“丽江效率、丽江服务、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推动丽江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32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放管服’改革就是抓营商环境、抓营商环境就是抓发展”和“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主体说了算”的鲜明导向,紧扣市场主体倍增,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先进地区一流水平,着力把营商环境、市场主体、招商引资三项工作统一起来、一体推进,跑出丽江发展“加速度”,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并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
  (二)工作要求
  打造“丽江效率”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一流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的理念和“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结合作风革命、机关效能建设,把“丽江效率”体现在跑出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和精准招商三个“加速度”上,奋力打造“丽江效率”新品牌。
  打造“丽江服务”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用户”第一和“企业有事立马办”的服务意识,主动把“用户思维、客户体验”理念融入政府服务全链条,坚持“营商环境好不好,企业和众说了算”的鲜明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制,畅通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渠道,实现政府服务无处不在,努力打造“丽江服务”新品牌。
  打造“丽江诚信”营商环境品牌。牢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意识,坚持政府说话要算话、承诺要兑现,大力推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公信等领域诚信建设,完善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让投资主体放心投资,安心创业。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以诚信立身兴业,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格局,全面打造“丽江诚信”新品牌。
  (三)行动目标
  2022年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牢固树立“发展最好的时候就是现在、最好的地方就在脚下、最好的环境就是自己”的奋勇争先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先进,攻坚克难,补齐短板,推动涉及云南省营商环境评价18项一级指标、64项二级指标的相关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力争年内10项一级指标排名靠前,综合测评排名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023年营商环境巩固提升年。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全面提升各环节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全面对标昆明、玉溪、曲靖、楚雄等先进州(市),力争年内15项一级指标排名全省靠前,进入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州(市)行列,营商环境综合测评进入全省“优秀”等次。
  2024年营商环境争先进位年。全面健全完善营商环境体制机制,持续巩固提升营商环境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年内营商环境水平全面提升,实现与昆明市、曲靖市等标杆州(市)一起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与全省同步进入全国一流水平,力争代表云南省参加国家级营商环境评价。
  二、重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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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聚焦市场主体培育,全面实施市场环境提升行动
  1.着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9项,实行告知承诺18项,优化审批服务99项,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深化“一证多址”改革,着力解决企业增设经营场所需要重复登记问题。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外地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既重点抓好规上企业、又积极推动“个转企”、“小升规”,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提高质量、做大做强。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数量年均增长11%以上。
  2.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效率。持续推广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应用,对企业登记、印章刻制、发票领取、社保办理、银行开户、企业公积金缴存登记等环节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广电子营业执照,设立“一窗通”服务专区,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登记,通过寄递、自助打印等实现不见面办理。全面推广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企业住所告知承诺制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为企业提供在线办理备案渠道和免费发布注销公告途径,简化注销程序、压减登记材料、降低办事成本。延长疫情防控时期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时限,拓展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将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减50%以上,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2022—2024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持续保持在1个工
作日内,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缩并保持在20天内。
  3.优化投资和工程项目审批。推行综合审批改革,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规划、土地、房产、交通、绿化、人防等测绘测量事项,逐步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承诺、拿地即开工”。全面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工作。2022—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4.强化水、电、气、网等公共服务。持续优化用电服务,努力压减降低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时间,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办”。2022—2024年,全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保持。推进用水、用气“网络化、一体化、智能化”业务咨询办理。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推行用水报装“一件事一次办”。实行用气等市政设施外线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绿地占用、挖掘和临时性占道施工集联审批,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和降低办理成本。2022—2024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水报装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并持续保持;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气报装时间
不超过2个工作日(改造不超过5个工作日),2023年、2024年持续压减办理时间。持续优化网络报装服务,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2022—2024年,光纤、通信基础设施审查、审核压减到5个工作日内,资费持续降低。
  5.提升项目用地保障水平。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鼓励市场主体盘活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现有工业用地,依法按程序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产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使用土地。积极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调剂和省内调剂工作。2022—2024年,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优先保障。
  6.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方式,实行不动产登记主动提前服务,从源头上解决办证难问题,推行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确保企业、购房人在交房(地)的同时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服务,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实行不
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县(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办理。2022年,完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全面推进交房(地)即交证改革,加强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系统运用,逐步实现新增不动产权证照实时签发,全市一般不动产登记和抵押登记耗时分别压缩并保持在5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内;2023年,持续压缩财产登记耗时,全面签发增量不动产权电子证照,逐步取消纸质证明;2024年,广泛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面提升财产登记服务质效。
  7.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加快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智能化办税服务厅建设,拓宽线下服务渠道,满足多元化办税需求。持续优化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配置,落实定期培训制度,推行团队化分类服务,提高办税效能。着力优化和规范发票领用及增版增量、退税办理、税务注销等高频业务的办理流程,持续推广掌上、网上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压缩办理时间,全面提升纳税主体纳税缴费体验感。积极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坚决贯彻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做实政策运行情况的跟踪分析,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减税降费获得感。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缴纳税费时间压缩至86个小时,2023年和2024年纳税缴费时间严格按照总局、省局有关规定逐年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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