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3.14
【字 号】
【施行日期】2022.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2022年高速免费日期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做好2022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
  2022年3月14日
2022年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抓好全国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以党建统领水土保持工作,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监管,依法严格管控人为水土流失;坚持系统观念,围绕河湖复苏,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统筹,夯实水土保持发展基础,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一、依法严格监管人为水土流失
  1.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配套制度。根据水利部制定修订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分行业水土保持管理制度标准、农林开发活动水土保持管理规则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2.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过程监管。建立年度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复核机制,发挥好方案源头把关作用。分级制定年度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动态监管台账,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检查、集中办公、调取施工现场影像资料、“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实现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全覆盖,现场“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检查比例不低于10%;加大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力度,重点做好山丘区高速公路、铁路、电力等工程弃渣场验收核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对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3.常态化开展年度水土保持全覆盖遥感监管。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开展三期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市县水利部门要组织协调做好水利部和省水利厅下发的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现场复核认定、依法查处和督促整改工作,主动加强水利、行政审批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省市加强查处及整改情况抽查督导,提高监管效能。
  4.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市县水利部门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审批与监管、监管与执法、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和公益诉讼制度,提高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效力。建立遥感监管、监督检查、验收核查发现问题台账,明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加大督办力度,逐一对账销号,实施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及时追究法律责任,直至完成整改。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依法依规严格查处,形成震慑。完成2021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销号,2022年度遥感监管发现问题实施动态清零。省市水利部门对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对典型案件跟踪查办,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提升社会法治意识。
  5.开展水土保持履职情况督查。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对水利、行政审批部门在行政审批、监管规范、查处力度、整改效果、收费及使用等方面的履职情况开展督查,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清单、督促整改,确保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四到位”。
  二、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6.统筹完成年度215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和河北省水土保持规划任务,结合相关部门生态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情况,将年度治理任务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设区市和县级行政区,加强考核评估,压实各级政府和部门治理责任。市县水
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统筹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生态治理投入,按月统计上报全口径水土保持治理任务及资金完成情况,省市加大月报表统计督导会商,确保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7.加快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快前期工作进度,一季度完成前期工作、4月开工建设,建立进度台账,按月统计上报,确保年底前完成投资计划的90%以上。脱贫县要落实资金完成重点工程建设任务。9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重点工程竣工验收。
  8.全面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以流域为单元,以水系、城镇、村庄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围绕河湖复苏,结合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工作,统筹沟道治理、植物过滤带、水源涵养、封育保护、生态修复等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发布《河北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标准》,指导和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张承两市利用京冀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生态保护横向补偿资金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
  9.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抓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安全生产等全过程管理。开展水土保持重
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督查和信息化监管,应用遥感技术、无人机、移动终端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在建项目、拟验收项目和完工项目进行抽查,建立问题台账,督促市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效益发挥。
  三、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
  10.抓好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组织做好2022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按时完成全省、各级行政区、重点关注区域、各大水系水土流失面积、强度监测和动态变化分析。配合水利部完成2021年度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审核工作。发布2021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公报,公布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编制《全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23-2027年)》。
  11.规范水土保持监测站点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管理制度,加强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管理,开展检查督导和技术培训,保障监测站点正常运行。强化监测数据管理与应用,完成2021年度水土保持监测数据整编。继续开展监测站点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监测水平。配合水利部做好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实施工作,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试点。
  12.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应用。提高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及时完成综合治理
、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等监管信息入库,做到及时更新、共享共用,为水土保持考核评估提供支撑。加大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技术手段在生产建设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管中的应用力度,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水平。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厅开展我省智慧水利系统建设。
  四、持续推动水土保持改革创新
  13.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将市县季度得分计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年底对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排名。保障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省级自评工作顺利完成。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门协作机制,做好治理措施图斑统计核实和现场复核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14.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总结水土保持区域评估试行经验,修订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方案。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拓展区域评估覆盖面,做好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方案“不见面审查审批”“自主验收不见面报备”方式,提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验收报备效率。
  15.实行重点项目竞争立项,推动“以奖代补”落地见效。建立竞争立项机制,制定水土保持重点项目竞争立项方案。商省财政厅制定以奖代补实施意见,山区市确定以奖代补试点,试点县建章立制,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推进以奖代补落地见效。多渠道增加水土保持项目投入,市县水利部门要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按规定将水土保持补偿费主要用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鼓励将水土保持项目单独或者打包使用地方债券加大投入,制定政策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16.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宣传。指导围场、涉县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指导赤城县、行唐县的2条小流域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态清洁小流域),鼓励和指导符合要求的生产建设项目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生产建设项目)。提升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好科普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示范效果。市县水利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沟通联系,把握重大节日节点,利用好主流媒体、发挥好自媒体微视频新媒体优势,围绕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宣传报道水土流失治理成效、先进典型,加强水土保持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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