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形象代言授权委托书
品牌形象代言授权委托书
为自己代言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自身品牌形象,并希望通过乙方作为代言人来提升该品牌形象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鉴于乙方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告代言经验,具备成为甲方品牌形象代言人的条件;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委托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品牌形象代言人,负责在指定期限内出现在与甲方品牌相关的广告、宣传片、活动现场等场合,并以乙方个人形象宣传甲方品牌,包括但不限于发言、出席活动、拍摄广告等。
1.2 乙方作为甲方品牌形象代言人,需以自己的影响力和形象为甲方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形象的行为。
1.3 乙方需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形象塑造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委托期限
2.1 本次委托的起始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结束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2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甲乙双方应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三、对乙方的要求
3.1 乙方应保证个人形象的良好和品牌合作的利益一致性。
3.2 乙方应主动宣传甲方的产品、服务和理念,积极参与相关活动,配合甲方在市场上推广品牌形象。
3.3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协议,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协议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四、对甲方的义务
4.1 甲方应提供乙方代言所需的相关信息、产品介绍材料等,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4.2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言所获得的报酬,具体报酬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明确写入本委托书。
五、保密责任
5.1 甲乙双方在履行委托协议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技术等资料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对于违反保密责任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并要求终止委托协议。
六、协议变更
6.1 本委托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协议,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七、争议解决
7.1 在履行本委托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 本委托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8.2 本委托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部分)
甲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