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三级中医医院是向多个地区提供高水平的中医专科服务并承担一定的预防、保健、健康、康复和高等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中医医院,是国家高层次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相结合的技术中心。
一、医院规模
(一)床位不少于400张。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二)平均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医院各部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急诊科、后勤保障和辅助用房等)的建筑布局和人、物流向合理。有扩展计划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医疗区、行政区、生活区划分明确合理。有适应中药加工、炮制、贮存、保管、煎药、制剂、剂型改革需要并符合功能要求的用房。
(三)人员结构
床位与工作人员之比为1:1.5~1.7。病床数与门诊量之比按1:3计算,不符合时,每增减100门诊人次,增减6~8人。中医院校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根据教学需要,另增加编制12~15%。中医研究单位附属医院另增加编制6~8%,用于临床科研需要。
必须配备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院职工总数的75%。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生占26%,护理人员占44%,药剂人员占17%,检验人员占4.9%,放射人员占3.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5%。在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要达到70%以上。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之比为1:3:5:7。
一级中医科室和重点二级中医科室的学科带头人应由热爱中医事业、在中医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能指导开展中医工作的主任中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中医师担任。
从事临床食疗并有系统的中医药知识的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含营养师)应不少于2人。
(四)科室设置
1 临床科室
1-1临床一级中医科室
应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科、肛肠科、皮肤科、骨伤科、推拿科、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并应设有I.C.U(重症监护病房)或C.C.U(心脏病监护病房)。有条件的可设肿瘤科、口腔科、康复医学科或老年病科、家庭病床科等科室。临床一级科室不少于14个。门诊部应设肠道门诊。
1-2临床二级中医专业科(组)
三级中医医院的临床一级科室应积极展开二级专业分科,突出专科优势,加强专科建设,其中中医内科应至少设5个以上专业科(组),中医外科应至少设3个以上专业科(组)。
1-3临床重点中医科室或专科(组)应不少于2个。
1-4反映中医特的专病门诊不少于30个。
2 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功 能 检 查 科(包括内窥镜、超声、同位素、心电、脑电、
脑血流图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预防保健科、食疗营养科、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等。
药剂科应设门诊调剂室(包括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西药调剂室)、病房调剂室(饮片、中成药、西药)、煎药室、中心药库(饮片库、中成药库、西药库)、中药加工炮制室、中药制剂室(药品检验、剂型改革)。
3 职能科室
应设院办公室、人事处(科)、保卫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科教处(科)、总务处(科)、医疗设备科、财务处(科)等科室。
二、技术力量
三级中医医院应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全面发展的技术水平,并有接受二级中医医院转诊、正确处理疑难病症的能力。应有两个以上的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医疗
1 临床科室
1-1 一般临床科室
1-1-1能对本科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并以中医药疗法进行,辨证论治准确,理法方药完整统一。
1-1-2收治病种广泛,能对急、危、重、疑难病进行诊断,本着能中不西、先中后西的原则,合理运用中医、中西医结合方法。必要时能妥善转诊。
1-1-3能接受下级中医医院和其它医院的会诊、转诊。
1-1-4主要临床科室的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为主任中医师职称。
1-1-5有提高本专业技术水平的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并付诸实施;科内有控制医疗质量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在医疗质量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能及时改进。
1-2 临床各科的具体技术要求(详见47页)。
1-3 重点中医专科
除达到以上一般临床科室的要求外,
1-3-1重点中医专科学科带头人应为主任中医师,在学术界和众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本专业学会委员。
重点中医专科的人才应根据中医学术水平和中医年资形成梯队。
1-3-2专业学术水平在省内或国内居领先地位。
1-3-3重点中医专科的床位一般不少于全院病床总数的5%。
1-3-4具有开展本专科临床科研所必需的设备。
1-3-5近三年内有省级、部级以上的科研成果和科研课题。
1-3-6有与国内外交流的,能反映水平的中医学术论文,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
1-3-7本社区外的病人应占20%。
1-3-8本专科独特制剂品种≥2种。
1-3-9中医率应占70%以上。
1-4 医疗指标:
1-4-1临床各科收治病种数达到要求。
1-4-2临床各科急、危、重、疑难病病人数占收治病人总数的百分比达到要求。
1-4-3门诊中医率:≥85%。
1-4-4病房中医率:≥70%。
1-4-5临床各科急、危、重、疑难病中医参与率达到要求。
1-4-6一般病种中医率:》70%。
1-4-7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0%。
1-4-8入院证候诊断准确率:≥95%。
1-4-9中医疾病诊断准确率:≥95%。
1-4-10辨证论治优良率:≥95%。
1-4-11辨证使用中成药率:≥90%.
1-4-12治愈好转率:≥90%。
1-4-13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
1-4-14单病种中医率
1-4-15单病种治愈、好转率 均优于同级中医医院平均水平
1-4-16单病种病死率
1-4-17门诊处方书写合格率:≥95%。
1-4-18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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