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前期工程费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托付有资质的特地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探讨、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支配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运用单位运用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和运用单位分别,决策权和执行权分别,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状况看,接受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状况的透亮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须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探讨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 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爱惜费、工具用具运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款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明显,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 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接受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接受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供应的是专业化的技术和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和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需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洁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询问服务收费,但无论是和监理费相比,还是和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由于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而且相关法规中没有明确代建费取费下限,导致了竞争上的无序,损伤了代建单位的主动性,不利于吸引优秀企业参和代建,不利于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确定代建管理费合理标准须考虑的要素
1、项目具体状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困难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投资来源、征地拆迁等因素确定合理的代建费取费标准。技术困难、影响因素多、实施周期长、管理难度大、风险高的代建项目,代建费费率应高一些。对于投资规模小的工程,代建费费率应适当提高以保证按总投资概算计取的代建费不会过低。比如《广东省
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方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1.5%计算。
2、项目代建工作内容。区分不同托付代建阶段如前期工作代建、建设实施代建、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确定相应代建费取费标准。《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方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和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3、项目外部建设环境。主要考虑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等对项目代建的影响范围及程度。
4、项目代建的目标要求。即工程项目明确的投资、进度、质量、平安文明以及和项目代建相关联的各项要求。
5、代建单位实力水平。主要包括资质、信誉、组织结构、人员配备、代建业绩、管理规划等。
四、几点看法
1、现阶段全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均衡,工资水平、物价水平地区差异较大,不同行业的利润水平也有差异,不宜统一限定代建费取费不能超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浮动范围,允许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代建费费率,不同行业地区、不同类别、困难程度的工程实施不同的调整系数。近几年,我国国民经济年均增长率都在10%左右,代建费标准应和经济发展保持同步,才能为代建单位吸引人才、实现自我提升、技术进步、发展壮大创建有利条件。
2、目前业内大都认为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和代建单位担当的风险责任不对称,“责、权、利”不均衡。因此,建议提高代建费的取费标准,变更目前简洁以建设单位管理费为代建费取费上限的做法,赐予代建单位适度合理利润空间,真正让代建单位的收入和所担当的责任及付出匹配起来,充分发挥和爱惜代建单位主动性。建议代建费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概算总投资的2—4%计取,具体额度应当依据代建单位担当的工作量并统筹考虑各种因素确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可取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3%—4%;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可按2%—3%计算。
3、项目代建制可以使工程建设和管理更加专业化,项目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化,在明确各方
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代建单位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管理水平、团队素养、专业实力等方面,要求代建单位具有和代建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管理阅历、协调实力,拥有和代建项目建设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技术、造价、财务、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因此代建费凹凸不能作为选择考量代建单位的主要指标。代建费偏低不仅不利于吸引高素养人才参和代建项目管理,不利于提高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水平和代建项目的投资效益,更不利于项目代建制的推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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