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标准法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使用指南
《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第一章概述
前期工程费一、本标准的编制过程:
1、2004年9月定额总站以电定造[2004]17号文下达编制任务,成立各专业编制组,拟订各专业的编制大纲。2005年1月,在哈尔滨召开专家审查会,确定工作方案、编制原则和编制大纲。
2、2005年3月,各编制组正式开始了调研、收资和编制工作。
3、于2005年底完成了本标准的初稿。
4、2006年开始,由定额总站主持先后将初稿向电力行业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分别征求意见,并进行了进一步修改。
5、自2006年8月开始,由定额总站组织,选择典型工程进行了测算,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6、2006年11月,定额总站以电定总造函[2006]11号文将本标准向全国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形成了本标准的送审稿。
7、2007年1月10日,在北京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与会专家经过详细审查与讨论,认为本标准的费用项目设置合理、涵盖内容齐全、文字表述准确、费用测算水平符合工程实际,费用计算与管理可操作性强,基本满足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需要,同时,与会专家也对该送审稿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8、2007年1月22—27日,编制组人员和有关专家再次在北京集中,针对专家审查意见对本标准进行了全面校审,最终形成了报批稿。
9、为慎重起见,我站先后于2007年3月16日、3月18日、4月9日、4月17日先后就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项目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评审费的计算标准等问题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了专题研讨,经过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
二、本标准的内容:
本标准采用了规范化的编排格式,内容包括正文、附录两部分。
1、正文部分:
正文部分有七章。
第1章总则,主要阐述了本标准的编制原则、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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