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1.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具有鲜明的中国特,是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的法治经验和法治需要的结晶,是一个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法律体  系。同时,它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是在全球背景下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社会相关法治经验和  教训的结晶。它的形成,标志着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学习法律的意义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整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体现了各项制度的成熟。法律是制度载体,形成法律体系是人类法治文明和立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各项制度成熟的根本体现。我国是一个成文法国家,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汇集了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各方面法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实现依法活动的制度保障,从而保证了各项经济社会活动能够依法进行。宪法、宪法相关法确立了国家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组织制度、司法制度等,保障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人民主权。各部门法确立了各自法律领域的相关制度,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维护了公民权利、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些通过立法程序确立的制度统筹兼顾了社会各方的利益,为社会各个领域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国家各项制度走向成熟有序。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坚持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基本方针取得的重大成就,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因此,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是保障人民民主、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只有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现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理论逻辑,也是深刻理解形成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的重要理论基础。立法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立法体制,健全立法程序,规范立法活动
,提高立法质量,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这种立法模式,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与民主立法的统一。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正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模式的结果。
  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标志。首先,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现了有法可依,使依法治国方略具备了充分的前提条件。现行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的立法制度,从实际和国情出发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为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
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我国的宪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部门法律,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规范着国家和民众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确立了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开性稳定性权威性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使各项制度有法可依。其次,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规定了依法治国的法律制度,全面规定了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以及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切实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根本原则,全面规定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行政法律制度,从而能够有效监督和保证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同时,全面规定了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保证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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