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至上的含义5篇
法律至上的含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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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的含义篇1
三个至上的含义
三个至上是指: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人民利益是党的事业的根本,宪法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必须坚决反对唯“法律至上”的观念
三个至上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事业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可动摇的重大政治原则。
“三个至上”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党的领导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组织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学习法律的意义党的事业至上,体现的是党的领导的原则。它要求我们必须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必须自觉地把政法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不折不扣地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机关的贯彻落实;必须全力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确保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人民利益至上,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时刻把人民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点,时刻把人民赋予政法机关的权力用在维护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时刻把人民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政法工作的标准。
宪法法律至上,体现的是依法治国的原则。它要求我们在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伟大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治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三个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片面的强调某一个至上,都是不正确的,都是有悖于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要求的。
“三个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成功经验,积极吸取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
来的具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其本质是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有机统一,与西方国家司法制度在政治、经济、文化上有本质的区别。“三个至上”从理念上、内涵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
党的事业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本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性质,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我们在司法领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否定党的领导;必须充分
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党的各项事业特别是政法事业- 1 -
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坚持“三者统一”,不能搞“三权鼎立”;必须坚持法检两院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能片面强调“司法独立”。脱离了这一理念的指导,我们的事业就不能顺利发展,我国的司法制度也会偏离正确的航标。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本质。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组成部分,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决定了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指导思想,真正把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以人民众最满意的司法方式实现司法公正,赢得人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宪法法律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法律性本质。这一本质属性决定了我们所有的司法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坚决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所有的司法职权都必须依
法独立行使,不受外界干扰,更不允许有“法外之民”;所有的执法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政法机关的首要价值追求。
“三个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决定什么样的司法效果。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不能只追求“法律效果”,而是必须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党的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政治效果。就是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大局,保障党的事业顺利进行。
人民利益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是通过执法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宪法法律至上,要求我们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就是在执法办案中,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根本原则,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受害者得到保护;同时,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重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三个至上”的提出,全面回答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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