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属鸡女最佳婚配【制定机关】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9.02
【字 号】醴政办发〔2016〕12号
【施行日期】2016.09.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人的一生啊就一堆堆坎坷是什么歌【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醴政办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驻醴有关单位:
  《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实施方案
环卫处工作总结
  为加速推进全市烟花爆竹产业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实现产业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落后企业有序退出,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治理促进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16号)、《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企财〔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对全市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整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鼓励和引导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自愿有序退出。到2017年底,全市退
出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家,其中2016年退出生产企业60家,2017年退出生产企业40家。
  二、组织领导
  由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全市有关单位开展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三、退出对象
  根据《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湘烟花整〔2016〕1号)文件要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确定为退出对象:
  (一)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二)违反国土、林业、环保、规划、税收等国家法律法规,应依法予以关闭的;
  (三)企业自愿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的。
  2017年12月31日以后,符合烟花爆竹企业退出条件,又不主动申请退出的,将依法强制关闭且不享受退出相关政策。
  四、保留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符合当地烟花爆竹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符合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真正实行“五个一”(即:一家企业,一套许可证照、一个管理班子、一套安全管控制度、一个统一核算体系)生产;
  (四)必须达到国家、省和株洲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严禁转包、分包或假整合。鼓励家族式管理企业向现代股份制企业转变。
520表白浪漫情话大全  五、验收条件和验收资料
  (一)验收条件
  1.注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供电、供水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拆除到位;
  3.烟火药、、引火线、半成品、成品、废弃药物、化工原材料等危险物品清理处置到位;
  4.药物总库、1.1级生产线所有工房及设施设备拆除到位;
  5.1.3级车间(工房)用于生产的工作台、机械等设施设备拆除到位。
  (二)验收资料
  1.企业自愿退出申报表(见附件1),企业自愿退出书面协议;
  2.企业清算报告及履行清偿义务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销文件;
  4.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余废药物、化工原材料等危险物品销毁、处置的有关资料(含图片);
  5.拆除相关工(库)房[不含生活用房、成品库、面积200平方米及以上的1.3级工(库)房)]、生产设施设备的证明及复核资料;
  6.退出企业名单在《今日醴陵》等媒体公示情况证明。
  上述验收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查把关,市人民政府负责复查审核,按一企一档,由醴陵市落后烟花爆竹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退出办”)保存备查。
  六、自愿退出企业奖补政策
  自2014年3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开始之日)起,《安全生产
许可证》、《营业执照》两证齐全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自愿退出烟花爆竹生产,并按规定程序申报验收合格的,给予奖补(见附件2)。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退出奖补范围:
  (一)被兼并重组仍在生产烟花爆竹的;
  (二)被依法关闭的;
  (三)曾享受过项目迁建补偿(赔偿)的;
  (四)被吊(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仍组织生产烟花爆竹的;
  (五)国务院安委办部署全国烟花爆竹攻坚工作时间(2014年3月25日)以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的。
  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按湘企财〔2016〕14号文件和株洲市有关规定实施,拨付到镇(街道)专用帐户,由镇(街道)依法依规依程序拨付给企业。
  七、工作原则
  (一)“四个一律”原则填志愿是怎么填的
  除省安监局认定的重大新科技项目外,一律不再审批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一律不再审批企业搬迁重建;一律不再审批企业调整生产许可范围,原则上许可产品品种只减少不增加,除企业退出、小礼花品种后可选择生产其他任一个品种外,其他企业维持原品种不变;企业新增用地扩、改建,一律要办理国土、规划、林业、环保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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