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
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5第163号)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一)机构名称、地址、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二)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的;
(三)资质认定检验检测项目取消的;
(四)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检验检测方法发生变更的;全球三大检测机构
(五)依法需要办理变更的其他事项。
二、申请条件
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自愿取消部分检验检测项目,须提交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三、申请材料
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证书附表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程序
检测机构将变更审批材料报市州质监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
五、办理时限
现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审批决定证件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表》。
八、数量限制
九、
(一)
XX质监局:XXXXXXXX
(二)网上办事大厅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XXXXXXXX
市网上政务大厅:XXXXXXXX
市质监局:XXXXXXXX
(三)
XXXXXXXX
十、注意事项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
第页,共页
注:①序号应与原《证书附表》一致;
②需一并提交取消能力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取消检验检测能力审批
表(示范文本)
第1 页,共1 页
注:①序号应与原《证书附表》一致;
②需一并提交取消能力后的新证书附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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