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
韶关学院文件
韶学院〔2013〕151号
关于印发《韶关学院学生评优实施办法》等3项学生奖励制度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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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类评优项目
1、三好学生标兵;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二)单项类评优项目
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发挥学生特长,以适应市场需要,学校特设立单项类评优,鼓励在德、智、体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1、科研创新先进个人;
2、社会工作先进个人;
3、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4、自强自立先进个人;专科生考研条件
5、学习优秀奖;
6、考研优秀奖;
7、优秀毕业生。
其他具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评优。
第三章评优条件
第六条参加各类评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起带头作用。
第七条综合类项目的评优条件:
(一)评选“三好学生标兵”,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的3%以内,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二)评选“三好学生”,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的10%以内,各科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三)评选“优秀学生干部”,须具备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条件,且综
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列的30%以内,任职班委、团支部委员(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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