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
张文显《法理学》习题及答案(第一章)及2015年考研复习规划(7.21)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
的总称。
2.法律社会学:法律社会学的诞生和发展是20世纪法学领域最伟大的
成就之一。它以注重研究法律与社会活动、法律角、法律文化、法律运作、法律实效为其理论视角,以理论模型的设计与经验考察和实证分析的融汇为其方法论指向,以参与法治进程,推动法治和法律文化现代化为其价值目标。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法律人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专业素质),
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这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4.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思维能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准确掌
握法律概念的能力;②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③法律推理的能力;④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5.法律角的参照系:法律思维能力的形成集中表现为法律角参照
系的形成。法律角的参照系是作为一个法律人在其所处的位置上对外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观点以及独特的推理、论证模式。我们知道,在社会中生活和工作的人们都担当一定角,每一角都
必然有其独特的参照系。法律角也有自己的参照系。每个参照系都有三个主要的方面。第一,每个参照系内部都有许多概念,其中有些概念是关键性概念;第二,参照系在观察问题的范围上是有取向的,法律角的参照系总是指引人们敏锐地发现和关注事物的法律方面,即有法律意义的方面;第三,参照系规定了人们的推理、论证方法。法律角的参照系有其独特的推理、论证方法。
6.探知法律事实:探知法律事实,即调查、搜集、制作、组合、分析、
认证法律事实,是法律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法律事实的分析和认定,直接决定着适用法律的最后结
果。探知法律事实也是法律实践活动相当复杂的环节,因为探知法律事实的过程,并非简单地调查搜集客观事实的过程,而是法律人运用法律去判断、分析、确认、选择事实的过程,是一个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对立统一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法律人有较强的事实探知能力。
单项选择
1.法学是“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这一观点的提出者是(A)。
A.乌尔比安B.亚里士多德C.伊壁鸠鲁D.托马斯·阿奎那
2.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曾明确宣布“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直到(B)以后,法学才从哲学中分化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A.18世纪中期B.19世纪中期C.19世纪晚期C.19世
纪晚期
3.法学与逻辑学共同关注的焦点是(C)问题。
A.法律论证B.法律辩论C.法律推理D.法律概念4.历史法学派是19世纪兴起的一个法学派别,下列哪个选项代表该学派的观点?(B)
A.法是一种历史现象,是阶级社会的产物B.法像语言、风俗、政制一样,是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的
C.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D.法是在所有的人中确立的,并得到全人类平等遵守的自然理性
5.从认识论的角度,学者们通常将法学划分为(C)。
A.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B.立法学和法律社会学
C.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D.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
多项选择
1.法学与历史学的密切关系表现在(ABCD)。
A.法律是凝结的历史B.法律的生命更重要的是经验
C.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方法是法学可以借鉴的重要方法
D.法学中的概念、范畴、理论观点、学说、学派都是历史的产物2.下列哪些学科属于人们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ABCD)
A.法律社会学B.法律心理学C.刑事侦查学D.法医学3.下列关于马克思主义法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关系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BC)
A.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B.马克思主义法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
C.马克思主义法学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丰富的材料和思想
D.可以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善、美的一般理论和方法论代替法学的具体原理和方法
专科生考研条件
4.法律职业者应具备以下哪些文化素质?(ABC)
A.广阔的知识背景B.工具性技能C.人际沟通能力D.恪守职业道德
5.以下哪些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法学教育核心课程名称?(BC)A.行政法B.商法C.法理学D.外国法制法
6.以下属于理论法学的是(BCD)。
A.犯罪学B.法律史C.法哲学D.比较法总论
简答题
1.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
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如何划分法学体系?
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
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3.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
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根据研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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