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码处理专班方案
一、工作原则
黄码怎么变绿码需要几天按照健康码“红码禁止、黄码限制、绿码通行”原则,加强对红、黄码及体温异常人员的排查管控,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
二、排查管控对象
省大数据中心和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每日推送的红、黄码人员,市内各类场所扫码为红、黄码的人员(以下统称为健康码异常人员)。
三、排查登记和信息报告
(一)市区域协查专班收到省大数据中心推送的健康码异常人员信息后,及时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分发至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各区县根据推送的人员信息,做好排查登记工作,在24小时内报市区域协查专班。
(二)各区县通过省卫生应急调度管理平台及时接收省上推送的健康码异常人员信息,在24小
时内完成排查登记工作,并通过平台上报情况。
(三)各类场所特别是人员聚集、密闭空间、市外人员较多的重点场所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通行等防疫措施,一旦发现健康码异常人员,迅速带至管控区域或空旷地带,做好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向本场所所在地村(社区)报告。
四、处置流程
(一)信息初筛。健康码异常人员所在地(或场所所在地)村(社区)防疫工作人员详细询问健康码异常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近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国(境)外旅居史、与病例及密接人员接触史、目前健康状况、等情况并做好登记,初步评估其风险情况,并立即向本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报送相关信息,提出下步处置建议。
(二)研判确定。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接到信息后,迅速研判确定处置方式,落实专人做好管控措施,或立即将该人员信息推送其居住地区县负责落实管控措施。
(三)分类处置。
1.红码人员。
①省上推送数据摸排发现人员。对国(境)外到(返)市人员由所在地村(社区)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设区市到(返)市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满14天,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已满14天的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烧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由所在地区县派出负压救护车送至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检测和诊治。
②各类场所扫码发现人员。经研判为风险较大的人员,由居住地区县在90分钟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隔离;经研判为风险较小的人员,由居住地区县在90分钟内转运至居住地实行14天居家隔离。有发烧等异常症状的人员,由所在地区县派出负压救护车送至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检测和诊治。涉及市外居住的人员,由区县联系其目的地(居住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限时完成转运隔离。
③赋码错误人员。对明显存在赋码错误的人员,就地实施临时隔离,由区县核准信息后向省上申诉予以解除。
2.黄码人员。
查验有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阴性证明的立即告知其规范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前往附近的核酸检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由所在地区县跟踪核酸检测结果,督促其按规定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指导有发烧等异常症状的人员规范佩戴口罩,告知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前往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持续完善健康码异常人员主动排查、分类管控、信息收集、宣传引导等措施;要加强与其他区县的协同联动,强化闭环管理,确保每名人员排查到位、管控到位、措施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扛牢监管责任,督促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本单位、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落细防疫措施,主动发现,及时报告涉疫信息。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撑,切实做好健康码异常人员风险研判;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非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收治健康码异常人员。市疫情防控组要加大对健康码异常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暗访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情况,由市疫情防控组负责解释。
同时,发布《自贡市交通重点场所健康码异常等重点人员转运、移交工作办法》,对交通重点场所健康码异常等重点人员如何转运、移交,做了规定。
一、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为主、分类处置、快速反应、闭环管理”原则,及时高效安全完成交通重点场所健康码异常等重点人员(即: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体温检测异常人员等)转运、移交工作,筑牢“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固防线。
二、场所范围
交通重点场所包括:高铁自贡站、富顺站,火车北站,自贡汽车客运总站、荣县南门车站、荣县西门车站、富顺县客运中心、富顺县城东客运站等。
三、处置流程
交通重点场所发现健康码异常等重点人员后,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一)隔离留观。检测发现健康码异常等重点人员,迅速引导至场所内的隔离区进行留观。
(二)信息登记。交通重点场所辖区区县要组织人员详细了解掌握隔离人员的基本情况,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近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病例及密接人员接触史、出行目的地及联系人、个人等。
(三)研判评估。交通重点场所辖区区县要组织医务人员根据人员基本情况和目的地(居住地),作出研判评估,提出转运方式和本市接运地区县等意见,并立即向接运地区县疫情防控工作机构推送人员信息。对红码且无异常症状的人员,通知本市其目的地(居住地)区县负责接运至隔离场所;有异常症状的,由发现地派出负压救护车送至就近的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检测和诊治。对黄码且无异常症状的人员,告知其履行相关报告制度、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事项,在做好个人防护后自行前往(返回)本市目的地(居住地);有异常症状的,告知其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近前往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四)闭环转运。接运地区县按照规范要求,指派专业机构、人员和车辆承接闭环转运任务,必须在收到转运人员信息后90分钟内到达转运现场,完善交接手续,实行闭环转运。
(五)情况反馈。接运任务完成后,接运地区县应立即向交通重点场所所在地区县、市交通运输组反馈管控情况;对自行到(返)的黄码人员,接收区县应于收到推送信息24小时内向
交通重点场所所在地区县、市交通运输组反馈管控情况。
四、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组:承担交通重点场所健康码异常等重点人员转运、移交工作牵头责任,负责异常人员转运的统筹调度;负责制定转运工作具体操作措施、流程图及对无异常症状黄码人员的告知承诺书;负责督促检查交通重点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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