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 ...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4.10
【字 号】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
【施行日期】2020.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QHFS02-2020-0005
青发改循环〔2020〕2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塑料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为积极应对塑料污染,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 ,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努力建设美丽中国青海新篇章。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有序治理。按照强化源头治理、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地区之间
、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差异,区分省会城市、地级城市、县城、乡镇和生态功能区等,分步骤、分领域、分区域,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坚持创新引领。培育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以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为导向,研发推广性能达标、绿环保、经济适用的塑料制品及替代产品。
  坚持多元共治。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识,建立涵盖塑料全生命周期的污染治理机制,加快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物流模式。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
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等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重点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产品。
  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企业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西宁海关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海 省会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产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0年底,省会西宁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海东市城市建成区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的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各有关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到2020年底,全省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西宁市和海东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西宁市、海东市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的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省范围内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省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在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茫崖等城市和三江源国家公园、祁连山国家公园区域内县城建成区的邮政快递网点,鼓励先行不使用或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省范围内的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省林草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
  1.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推动塑料制品禁止限制使用与替代产品有效供给同步到位,避免“一禁了之”。在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众生活。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我省重点农膜使用县,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强化企业绿管理责任,推行绿供应链。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要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制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发布执行情况。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西宁、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茫崖等城市的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大型集贸市场开展共享购物车试点,方便众生活,提升绿替代产品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增加绿产品供给
  加强绿替代品供给保障,做好替代品研发、生产调运、供给保障、宣传引导工作。省内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
积极采用新型绿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产品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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