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文
            竖式墓碑碑文
民间坟墓的墓碑,大多数是竖式墓碑。墓碑碑文的写法,各地有所不同,常见竖式墓碑为例,简单说说碑文的写法。
一、墓碑的尺寸
竖式墓碑一般呈竖立的长方形,高度明显大于宽度,尺寸是基本固定的。所谓基本固定,就是必须“合生老”。
通常立碑尺寸高100cm,宽60cm,厚8cm;卧碑高55cm或者50cm,宽80cm,厚8cm。在鲁班尺上则显示出100cm横财、顺科。60cm进宝、横财。80cm天德。55cm大吉。50cm进宝、纳福。
墓碑净尺寸不含上边和左右两边的边框等装饰,小型墓碑高度一般为2尺6寸或2尺7寸(约90厘米),宽度一般为1尺6寸或1尺7寸(约55厘米);中型墓碑高度一般为3尺1寸、3尺2寸(约105厘米),宽度一般为2尺1寸、2尺2寸(约70厘米);较大型墓碑高度一般为3尺6寸、3尺7寸(约120厘米),宽度一般为2尺6寸、2尺7寸(约90厘米)。凡高度超过3尺7寸,
宽度超过2尺7寸的墓碑,就属于大型墓碑。
受传统观念的限制,墓碑尺度都应取个吉利。尺寸以“风水尺”,一种是“丁兰尺”来的限制,丁兰尺的一尺,约合38.1cm,将一尺分成十格,每格都注上一个字,即丁、害、旺、苦、义、官、兴、失、死、财十个字。其中财、兴、官、义、旺、丁属吉祥格,可选用。而其它不吉利的失、死、苦、害格,则尽量避开。另一种是“鲁班尺”,其是建造房宅时所应用,尤其打造古木家具时,更为木工师傅所遵从。鲁班尺分上、下两档,上部用于阳宅,下部用于阴宅。都表示吉凶贵贱的八个文字:财、病、离、义、官、劫、害、本。故要根据“风水尺”来确定。
墓碑的不论大小,在刻上碑文时,基本上都遵守着相同的原则,既要简单明白地交代死者与立碑者的身份关系,以维持孝道与慎终追远的精神,又要考虑到风水的吉凶。
  二、碑文结构
竖式墓碑的碑文,根据墓碑尺寸的大小而有所不同。碑文自古以来,在形式上可以说不拘一格。但不管哪一种碑文通常有抬头、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抬头抬头主要写死者的生前职务、职业生卒年月或生平简历。职务、职业、生平一般不写,有的也可以省去生卒
2.正文正文主要写明立碑者对死者的称谓及死者的姓名。如“考王君××大人之墓”。
3.落款落款写明立碑人的身份、姓名。立碑时间可写可不写。
 三、写碑文要求
写碑文有一个特殊要求,就是字数都必须“合生老”。列数不作要求,能合就尽量合。有些人家,就连每行、每列的字数都要求“合生老”,这是过分的讲究,一般情况是做不到的。所谓“合生老”,就是按“1、2、3、4、5”去对应“生、老、病、死、苦”,最后的一行和最后的一个字,必须落在“生”字或“老”字上。具体对应如下:
1、  2、 3、 4、 5、 6、 7、 8、 9、10、11、12、13、14、15、16、17……
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病  死  苦,生  老……
由以上排列可知,凡是尾数带1、2、6、7的数字都“合生老”,不带1、2、6、7的数字就不“
合生老”。就是说,碑文的字数都必须是1、2、6、7、11、12、16、17、21、22、26、27、31、32、36、37等数字之一才行。
生卒时间的写法:单墓写成一列,双墓写成两列,字数仍需“合生老”才行。例如:生于△△△△年△月△日卒于△△△△年△月△日(22字),如果不“合生老”的,需要作增减调整,可增加“公元”二字和出生、死亡地点,或者省略具体日期,只写到年月即可。
生平简历的写法:主要写其生卒时间地点,主要的经历及职业,担任过的职务,取得的成就,作出的贡献等。要求语言精练、用词恰当、短小精悍,只写主要事迹,不写具体细节。要求既不用标点又能让人正确断句,文字要严谨,不能有歧义。格式为竖排,从右至左,可以分二三列,每列的字数必须“合生老”。
 四、碑文的写法
先根据需要把各部分内容写好,然后分别数每部分的字数和总字数,都必须“合生老”,如果有不“合生老”的,就必须进行增减调整。具体写法及调整方法如下:
1、上端
  一般墓碑碑文最上边的左右两个角落的字眼通常就成为考证死者祖籍的凭证。它往往是刻了由右到左的横排双字,刻着其姓氏本宗族的发源地,说明阴宅主人的原乡。这类文字以横排形式刻在墓碑平面的最上端。由死者落葬家乡的土地,因此死者墓碑上并不一定要说明阴宅主人的原籍。尤其是宗族村落的公冢,墓碑上说明死者籍贯更是多此一举。
2、主体碑文:主体碑文用大号字体写在墓碑的正中间,内容一般是:
对祖父:祖考某公某某墓,     对祖母:祖妣某母某氏墓
对父亲:显考某公某某墓,     对母亲:显妣某母某氏墓, 显妣某某某墓;
对岳父:岳考某公某某墓,     对岳母:岳妣某母某氏墓
简历写法
对丈夫:先夫某公某某墓      对妻子:先室某母某氏墓 ; 先室某某某墓 
如果是单名的,在“墓”字前加一“之”字。如果是男女合葬的双墓,男老人和女老人的名称(包括考、妣)应按男右女左并排,最上边的“显”或“祖”、“岳”字,最下边的“墓”或“之墓”等两人共用,写在两列的正中间。
主体碑文的行数必须“合生老”,就是说必须是6字、7字,或11字、12字,如果写成“之墓”多一字,可以减少墓前的“之”字,如果是嫌字少了想增加为11字、12字,可在“之墓”上边增加“老人”、“老大人”(男性)、“老太君”(女性)进行调整,还可在姓之后名之前增加“讳”字进行调整。
3、立碑时间:立碑时间的写法有的只写公历,有的只写农历,有的是公历加农历,用小号字体写在墓碑的右边。例如:
公元△△△△年△月△日(11字);
农历岁次△△年△月△△日(12字);
公元△△△△岁次△△年△月△△日立(17字);
如果是用公历,时间在月上有“十一”和“十二”是两个字,在日上有“二十一”到“二十九”是三个字,容易导致字数不“合生老”,这就需要增减调整。如果是公历的,由于无法减少,就增加到16或17字。例如在日之后加“立”、“敬立”、“吉时立”等进行调整。
如果是用农历,如果字数多了,“十一月”可改为“冬月”,“十二月”可改为“腊月”,日期数字超过的,可改为“吉日”,如果字数少了,可将月份增加字数,例如三月可改为“暮春月”,四月可改为孟夏月,八月可改为仲秋月等,同时,也可在日之后加“立”、“敬立”、“吉时立”等进行调整。
4、子孙名称:如果是父辈坟墓,一般包括所有的儿子、女儿、孙子、孙女等,如果是祖辈及以上坟墓,有的还有曾孙、玄孙等,由于人数太多,墓碑位置不够写,写得太小了也看不清楚,因此就需要根据人数的多少来确定具体写的人员范围,一般是从主持立碑的人员辈份写起,最好不超过20个名字,否则就太拥挤。子孙名称用小号字体写在墓碑的左边,具体写法如下:
第一行写一“孝”字,第二行写一“男”字,第三行写儿子所属字辈,第四行写儿子辈名称,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如果第四行位置不够的,可继续排第五、第六行。
写完儿子辈名称后,再在下一行写孙子辈,先写一“孙”字,再在下一行写孙子的字辈,然后再写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
如果已经有曾孙的,仍然需要写上去。方法是先写“曾孙”字(二字各占一行),再在下一行写曾孙的字辈,然后再在下一行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只写名不写姓。
对于女儿和孙女等女性子孙,如果男性子孙人数较多就可以不写。如果需要写的,可以写在右边立碑时间与主体碑文之间的空格处。方法是先写一“孝”字,第二行写一“女”字,第三行写女儿们的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只写名不写姓。孙女名称写在女儿名称的下一行,先写“孙女”(二字各占一行),然后在女字的下边一行写孙女名称,仍然是按年龄大小从右到左排列写曾孙名称,只写名不写姓。
子孙名称一般只写同姓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媳妇和女婿就不写,外甥虽有血缘关系但已属外姓也不用写,但如果子孙人数较少,名字在5个以下的,由于字数太少不好看,也可以将媳妇、女婿、外甥等写上去。
不论写左边或右边的子孙,写完后都需要在下一行写一“祀”字。写完上述内容后,就分别计算子孙内容的行数,必须“合生老”才行。即要么是6行(最少)或7行,要么是11行或12行,要么是16行或17行(最多),计算后如果行数不够的,就在“祀”字前加字,可加成“跪祀”、“仝祀”、“仝跪祀”等,如果行数还不够,就在主持立碑这一辈的名字下加一“率”字,或加
“同率”(二字各占一行)来进行调整。
   碑刻要一定要是阴刻,即凹刻,不可是凸刻其次是字数宜过黄道再者字体不宜行书、草书,最好是庄重的魏碑体、隶书、楷书。 
已葬墓中的死者与未故的世人刻在碑中名字颜不一样。已故的碑文用黑的,还没有去世的用红,等到去世安葬就涂成黑的。
洪江陈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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