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喘息服务”,美国、澳⼤利亚他们是这样做的!
“喘息服务”是让照护者和家庭从⽇常的照护压⼒中得到短暂休息的服务。这些照护者和家庭通常要照顾残疾⼈或者有如慢性病等其他需求的⼈。“喘息服务”也可以叫做短期照顾服务。它可以为长期照护者提供短暂性、间歇性的计划,是让主要照顾者有短暂休息的⼀种服务。
美、澳“喘息服务”的主要做法:
美国
“喘息服务”起源于美国1970年对失能及⼼智障碍者的⾮机构式服务。1981年美国政府开始制定以照护者为服务对象
的“喘息服务”。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美国的“喘息服务”迅速发展起来。
以纽约为例,该州居家“喘息服务”的主要形式有三种:
(1)在家服务。这种服务由公共护理机构、社会服务部门、志愿者组织、私⼈⾮营利机构或家庭健康机构提供。服务提供者通常是经过培训的专业⼈员。
(2)陪同服务。该类由专业照顾有特殊需求⽼⼈的⼯作者提供,通常这类服务来⾃于特殊机构或服务组织的项⽬。
(3)消费者导向照护。这种模式的特殊之处在于服务提供者是由家庭直接选择,再经喘息项⽬或家庭成员直接培训。如果需要⽀付服务费,这笔钱通常是由特殊项⽬直接给家庭照护者的经费提供的。这种模式同样适⽤于⾮居家模式。
纽约⾮居家“喘息服务”模式种类丰富,其中较为有特⾊的有以下⼏种:
(1)住宿家庭。这种“喘息服务”在服务提供者所在的地⽅中进⾏,如:喘息项⽬照顾者的家中,“喘息服务”中⼼等。
(2)成⼈⽇间照料中⼼。将⽼⼈送到⽇间照料中⼼暂托,服务时间通常每天最多8⼩时,⼀周最多5天,⼀般不提供周末服务。
(3)医疗模式。这种服务⼀般针对⾼照护需求的⽼⼈,通常在社区医院内进⾏。
(4)家庭合作交换。通过不同的家庭合作,彼此交换“喘息服务”,家庭合作服务通常不需要费⽤。
此外,美国的“喘息服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作为⽀持。从2000年完善了美国家庭照顾者⽀持项⽬,
到2006年《喘息寿命法案》确保了资⾦在各州的分配。美国的“喘息服务”覆盖⾯⼴,⽆论年龄、家庭情况,照护者均能享受⾼品质的“喘息服务”,且有⾜够的经济⽀持。
美国的“喘息服务”资⾦来源多样,个⼈的⽀付来源除了⼯作收⼊所得还有社会保障⾦、养⽼⾦、保险等多样化的来源。此外,资⾦来源包括联邦或者州内的资助项⽬、长期照护保险及本地养⽼机构。总的来说,美国的“喘息服务”背后有完善的制度、资⾦⽀持体系,让照护者能⽆后顾之忧地使⽤服务。
澳⼤利亚
在澳⼤利亚,“喘息服务”的提供者分为⾮正式的和正式的两类。⾮正式的服务由家庭成员、朋友或邻居提供。“喘息服务”根据⽼⼈和其照顾者的需求及可获得的服务资格、当地服务种类的不同,服务时间从⼏个⼩时到⼏天不等。服务地点可以是家⾥、机构。
澳⼤利亚⽼年“喘息服务”依照服务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短期服务和长期服务。
短期服务主要有以下⼏类:
(1)在家喘息。通常有其他照护者到⽼⼈家中进⾏,以便第⼀照护者可以外出活动。或者由其他照护者带⽼⼈外出⼏⼩时,让第⼀照护者能够得到休息。
(2)机构⽇间照护。服务地点通常在⽇间照料中⼼,提供个性化活动、分组活动和⼩组外出活动,让⽼⼈有机会与他
(2)机构⽇间照护。服务地点通常在⽇间照料中⼼,提供个性化活动、分组活动和⼩组外出活动,让⽼⼈有机会与他⼈交流。同时会提供到⽇间照料中⼼的接送服务。
(3)过夜和周末“喘息服务”。服务地点多样化,可以在喘息中⼼和⽼⼈家中进⾏。
长期“喘息服务”有:
(1)社区照料中⼼照护。如果第⼀照护者在短期内每天都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将⽼⼈送到社区照料中⼼进⾏托养。
(2)住院喘息。住院喘息更多是⼀种过渡服务,针对不同种类的疾病,医护⼯作者会提供专业的咨询、培训和社⼯服务,为第⼀照护者和⽼⼈提供⽀持。
澳⼤利亚政府同样为“喘息服务”提供了强有⼒的政策⽀持。1985年,澳⼤利亚政府制定的《居家与社区照顾计划》和《⽼年⼈照顾改⾰战略》,让需要照护的⽼年⼈享受到了优质的照顾服务,其家⼈的照护压⼒也得到了缓解。1996年制定了针对照护者的《国家照护者休养法案》,建⽴了“喘息服务”中⼼。2006年颁布了⽼年痴呆者居家照护法案,进⼀步⽀持“喘息服务”。
澳⼤利亚“喘息服务”收费标准相对较低,社区照料中⼼不收住宿费,进⼊照料中⼼前所做的评估也是免费的,但要⽀付注册费和每天基本的费⽤,注册费不超过全部费⽤的25%。基本费⽤不超过⽼年⼈退休⾦的85%。澳⼤利亚政府在资⾦⽀持⽅⾯的⼒度也很⼤。澳政府通过照护⼈津贴和照护⼈补助为照护⼈提供经济⽀持。根据照护者家庭情况的不同,最多可以得到每⼈每两周877.1澳元的资助。照护⼈津贴是⽆论照护者是否有收⼊,只要为残疾⼈、⽼年⼈等提供⽇常照护的⼈均可得到的补助。照护者每照护1⼈,每两周可得到123.5澳元。照护⼈补助是为独⾃在家为严重残疾的⼈、⽼年⼈等提供长期(⼤于六个⽉)照护的⼈,获得该项资助的⼈要进⾏资产评估。
美、澳发展“喘息服务”对我国的启⽰
资产评估做什么的⾸先,我国的“喘息服务”制度尚不完善,没有强有⼒的制度保障。虽然⽬前⼤陆已经推⾏的“喘息服务”引⼊了事前评估的机制,以避免“甩包袱”的情况发⽣,但相关的保险制度后续政策⽀持还不完善。⽆论是⽼年家庭的权益还是“喘息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都⽆法得到有效保障。
其次,⽬前我国“喘息服务”均为政府购买,资⾦来源单⼀,政府财政压⼒较⼤。⼀⽅⾯如何丰富“喘息服务”的资⾦来源,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让不同收⼊阶层的⽼年家庭能公平地使⽤服务。另⼀⽅⾯,如何让刚刚起步阶段的“喘息服务”可持续发展,也是需要进⼀步讨论的问题。
不难看出,我国的“喘息服务”形式、功能还较为单⼀,只是简单地进⾏或机构暂托等最为基础
的服务。但照护者除了实际的照护替代需求之外,其⼼理健康、照护技能培训等⽅⾯也是⼗分需要帮助的。尽快丰富⼤陆地区“喘息服务”的功能,才能让照护者和⽼⼈得到更好的帮助。
最后,不论是现有的“托⽼所”“⽇间照料中⼼”,还是“喘息服务”项⽬,我国“喘息服务”福利性供给严重匮乏,与需求相⽐远远不够。⾯对我国庞⼤的⽼龄⼈⼝及“喘息服务”需求,国外现有经验是否⾏之有效,也是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此外,⽬前我国的“喘息服务”基本是各地⾃主探索实施,缺少顶层设计,未来是否能出现类似外国的为⽼服务体系还有待进⼀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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