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6.07.12
【文 号】文政法函[2006]1329号
【施行日期】2006.07.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资产评估做什么的  (2006年7月12日 文政法函[2006]13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文化系统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全面发展,结合文化系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是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科学判断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当今世界文化发展趋势,深刻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做出的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各级文化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战略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和宣传《若干意见》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改革的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切实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六个坚持”和“六个形成”的要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紧围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把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精神和部署落实到行动中去。要切实贯彻“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研究本部门和本系统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区别对待,就是要考虑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别,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要求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解决所有问题。按照中央的部署,先行试点地区要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并率先将改革在本地区推开。其他省(区、市)要先确定一批地、市和文化单位作为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展开。少数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为下一步改革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各地文化部门要按照这一总体要求开展工作。分类指导,就是充分考虑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提出不同的改革要求。要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这一基本分类的基础上,结合文化发展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文化单位的性质和功能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
开,就是要把改革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有机统一起来,先点后面,先易后难,从实际出发,工作上积极主动,进度上可有先有后,完成时间上不搞整齐划一,确保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平稳有序地推进。
  三、坚持“两手抓,两加强”,创新体制,转换机制,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全面发展
  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做到“两手抓,两加强”,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要求,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积极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人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众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一方面按照“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另一方面通过支持、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兴办文化企业,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国家兴办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众艺术馆、美术馆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
文化服务,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实行事业体制。各级文化部门要按照“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的基本要求,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办法。一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完善投入政策,逐步增加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改善投入方式,严格财务管理,积极探索公共服务成本核算制,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继续深化单位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实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完善奖惩机制。加快建立文化艺术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在执行国家统一工资制度和工作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工效挂钩,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加大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机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为公益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确立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制定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以众满意度为重要标准的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考评机制。
  国家兴办的演出公司、电影公司、中介机构等,要落实政策保障,逐步向企业体制过渡。各级文化部门要对本部门所属的国有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分析梳理,确定重点,制定转制工作方案,分步实施。转企改制要在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非经营性资产剥离
和不良资产的核销等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并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责任制,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办法,防止国有文化资产流失。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单位性质的变化而取消。认真落实改革中涉及职工利益的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职工的社会保障和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等问题,维护好众的基本利益。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中人”的安置政策。
  对艺术表演团体的体制改革工作,要实行“一团一策”。既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在改革进度和目标设定方面不搞一刀切。要从各地各单位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艺术院团的发展状况、市场环境和主营艺术品种的性质,确定具体的改革政策。对于从事的艺术品种具有大众消费特征,有较强市场需求的,可以先行转企改制。要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部资金转制为股份制企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艺术表演团体的股份制改造。对于从事高雅艺术演出的单位,在转制的同时,为培育市场,政府要给予一定补贴。对主要面向农村演出的国办基层艺术表演团体,继续给予政策扶持。转制的艺术院团在政府采购、政府评奖、对外文化交流等方面原享有的政策待遇不变;承担公益性创作演出任务,政府要给予支持;创作的优秀作品,政府要给予奖励;面向农村或者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演出,政府
要给予补贴。
  国家兴办的体现民族特和国家水准的艺术表演团体,承担重要艺术创作、研究和艺术教育等公益性任务的艺术研究机构、艺术学校、画院等单位,继续实行事业体制,由国家重点扶持。各地文化部门要从本地区文化事业的长远发展和人民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考虑,通过结构调整对现有的国有文化资源进行必要的整合,实现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要从实际出发,协助各地党委和政府确定一批继续实行事业体制、政府重点扶持的文化事业单位,并按照“政府扶持,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的要求,制定深化改革的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扶持重点内容,探索扶持的有效方式。对重点艺术表演团体,要保证基本指出、基本设施建设,并在重点剧目创作、公益性演出、人才培养、艺术普及和走出去方面给予扶持。对艺术学校,按照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给予扶持。改进扶持方式,探索政府采购、专项补贴、项目投入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艺术生产和事业发展。二是要对文化部门所属的重点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和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通过合同等方式,确定必须完成的创作演出和事业发展任务,并建立监督考核与奖惩制度。三是要进一步推进内部机制的改革,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强化经营意识,建立与市场需求变化相适应的富有活力的艺术经营机制,提高开拓市场、服务社会
的能力。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QQ:729038198,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